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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我现在有一种愧疚感.我是不是真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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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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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老吴以前真的没看到过我寄的信,是因为官司才翻到了我多年前寄的信.看了下面这篇文章,我觉得好对不起他.我是在百度里偶然看到的,连接网址http://blog.sina.com.cn/u/3f725ca6010009ii 4 H- @8 D' p0 Z2 z. d  C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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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v1 y4 k' R$ n% c+ I' B  俗话说:“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还怕不要脸的!”老百姓真伟大!知道人和动物的区别是脸,虽然从本能来说人最怕死,但人最怕的还是和披着人皮的兽较量。
" R7 v6 R5 J. ]; M    今日在中国就发生了这个足以叫吴冠中羞死的不要脸的事件:贵州农民画家郑维江以抄袭、剽窃自己的美术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为由,将84岁的美术大师吴冠中告上法院。即使他们之间的是非在法院还没有确认,但就这一告我认为就太丢人了,为什么啊?因为吴冠中是中国绘画界泰斗,大师级人物。去年底,其作品《长江万里图》拍出人民币3795万元天价,铸就国内油画拍卖最高纪录。也就是说吴冠中大师绝对什么都不缺少!地位不一般,是中国绘画界泰斗,钱就更不缺了!现在什么领域都喜欢推自己的大师,其实中国传统的艺术,尤其是美术的雕刻领域等,大师都是民间的匠人,许多也没有留下什么盛名,同时震撼世界的许多具备中国特色的艺术表现形式其实都是民间匠人在生活里创造出来的,这个一再为历史事实所证明。
9 w6 J4 |0 \2 U7 |3 V    前段时间,中国教授就重新给我们丢人,不要脸。那就是武汉大学教授艾勇和中国民航大学教授张连顺因抄袭他人论文成果受到通报批评,并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3年,相关科研项目撤销,张连顺还被要求在《物理快报》上发表声明道歉。武汉大学教授们已经是数次被披露剽窃了,武汉大学怎么了?武汉大学给武汉争光的事情少,而丢脸的事情偏多啊!
5 M2 K; p" ~0 x0 x    就和北京一个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一样,什么领域都出专著,出书速度之快,绝对算超级天才!一个哥们特意慕名去北京听了他的课,结果哥们的感受是太一般了。地位使得谁也撼动不了他,更别说送进监狱了。柏拉图,尼采这些影响人类文明的天才一生出的书,都没有他一年出的书多!就和一个哥们感慨的说,真不知道他每天做什么?我说能做什么,忙着抄袭、剽窃、拼凑、出书。我第一次领略著名学者的风范是从一个朋友身上发生的事情,作为国内一个所谓著名学者,吃人家的喝人家,最后我的朋友可能不识相没有给人家送,结果成绩比她低几十分的人都录取了,她没有,真正体验到了说话就和放屁没有区别!( K2 t* v" U0 H7 B
    当我看到那些教授的时候,我就对中国未来的教育事业黯然神伤,我也就想学习鲁迅在《狂人日记》的呐喊:“救救孩子……”。我觉得中国的许多老师就和那些打起台子跳裸体舞蹈的没有区别,这些人是因为没有活路才这么做,而教授是什么?想通过赤裸裸来证明自己灵魂的伟大和纯洁,结果恰恰这么做的效果就是首先把自己从人里给排除了,因为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是人穿衣服,动物不穿。一句话,人不要脸了就没有办法说了。中国这样的教授叫兽才合适,因为他不是人了。1 w1 C3 \2 D  s# X3 Y+ Y8 D
    唯一遗憾的是对这些兽处罚太轻了!中国在处罚上应该学习下韩国是怎么处罚他们的克隆之父黄禹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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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郑维江 于 2007-7-16 08:04 编辑 ]
发表于 2007-7-15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繁體字先生的评价:1 C9 v4 k) C' }% ^2 p4 X2 E
    郑维江擅长炒作,吴冠中先生炒作擅长,恭喜你们终于找到了自己人生的另一半!
) p) F& q- F" w5 P' L- C    改日我家的狗生了几只小猪,一定在《书法网》报道,题目是《狗生了猪,书法怎么办?》或者《公猪爱上了母狗,书法的出路在哪里?》,到时候俺必然名声大操(对不起,打错了一个字,应为名声大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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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u% D" l7 G9 _8 L[ 本帖最后由 贶齋周斯澄 于 2007-7-18 19: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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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篇文章.在艺术上,其实吴老一直是我敬重的画家.当初主要是想把这事弄明白.(是邮局出错,吴老真没收到我的信,还是吴老曾经给我回过信,没送到我手里?)作品的相似是不是真的是一种巧合?可却无法见到老吴.无奈之下才诉至法院.现在看到吴老接受上海新民晚报记者采访的说话.在看到上面这篇文章.真的有点愧疚.是不是我真的错了.下面我引用北京晨报的一则消息.上面可以知道我诉状的要求.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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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画家告吴冠中剽窃要求吴冠中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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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志霞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贵州农民画家郑维江以抄袭、剽窃自己的美术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为由,将84岁的美术大师吴冠中告上法院,要求吴老在报纸上予以公开赔礼道歉。记者昨天获悉,由于管辖权问题,此案已转到了丰台法院审理。 ??郑维江在起诉书中称,他于2001年陆续创作了《白日依山尽……》和《无题》系列等美术作品,并于2006年2月起陆续在书法江湖网、书艺公社等网站上公开发表。郑维江称其作品具有独创性,是一种“独创模式文字画”。同时,郑维江说他曾在2001年冬季用挂号信方式给吴冠中寄过一些包括此类“独创模式文字画”作品在内的作品照片20余幅,向吴冠中请教,但此后并未收到其回复。$ a: s3 d3 G5 g- F( F, Z
??然而,2007年3月份,郑维江在《中国书法家论坛》网上看到一个主题为《开眼界:是书法?是绘画?吴冠中的杰作》的帖子。浏览后郑维江认为,吴冠中于2005年至2006年创作的文字画《画里阴晴》、《霸王不别姬》等作品与他的“独创模式文字画”在作品观念和手法上完全吻合。不仅如此,网上还宣称吴冠中独创了此模式的文字画。- e/ q( O8 C1 e8 g4 `) D! L9 T
??对此,郑维江认为,吴冠中的作品已经构成了对原告作品的抄袭,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冠中就剽窃原告作品并宣称独创一事,在《美术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还事实真相。
$ o! V* G  G# w8 R3 S$ O??据悉,由于吴冠中的住所地位于丰台区,先前受理这个案子的法院已将案件转至丰台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5 n/ w7 T4 {
??记者在中国书法网看到一篇署名为郑维江《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帖子介绍称,郑维江是东方美术馆艺术顾问、中国晋唐书画院顾问、中国硬笔书法协会A级会员。23岁时举办过个人书画展等等。+ I5 u9 o, W# n  ?" I% W- y
??吴冠中,中国绘画界泰斗。去年底,其作品《长江万里图》拍出人民币3795万元天价,铸就国内油画拍卖最高纪录。+ j. X, V& T- j' ^. J8 C  Y. L)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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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5 i# b! S2 V# d1 f7 C8 t[ 本帖最后由 郑维江 于 2007-7-16 08: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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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冠中首谈“剽窃案” 回应:农民画家自我炒作9 [: }! H" Z# j! w-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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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维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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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0 {- w: ^# e, {8 D/ h) q0 s$ ~  d" e  贵州农民画家郑维江状告艺术大师吴冠中“剽窃”其“独创”的“文字画”,并于日前由北京丰台区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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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 {, Z# X! G) K  郑维江:曾寄照片请教) i4 r: [% Y1 v7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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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维江在起诉书中称,他于2001年陆续创作了《白日依山尽……》和《无题》系列等美术作品,并于2006年2月起陆续在书法江湖网、书艺公社等网站上公开发表。郑维江称自己作品具有独创性,是一种“独创模式文字画”。郑维江说,他曾在2001年冬季用挂号信方式给吴冠中寄过一些包括此类“独创模式文字画”作品在内的作品照片20余幅,向吴冠中请教,但此后并未收到其回复。郑维江说,2007年3月份,他在《中国书法家论坛》网上看到一个主题为《开眼界:是书法?是绘画?吴冠中的杰作》的帖子。网上称吴冠中独创了此模式的文字画。郑维江浏览后认为,吴冠中于2005年至2006年创作的文字画《画里阴晴》《霸王不别姬》等作品,与他的“独创模式文字画”在作品观念和手法上完全吻合。郑维江一张状纸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冠中就剽窃原告作品并宣称独创一事,在《美术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还事实真相。由于吴冠中的住所地位于丰台区,先前受理这个案子的海淀区法院已将案件转至丰台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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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维江还在中国书法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帖子介绍称,郑维江是东方美术馆艺术顾问、中国晋唐书画院顾问、中国硬笔书法协会A级会员。/ o9 ~- d+ Z+ E* k, z3 f! Y" L

9 f! y5 H) G, _9 A! {' T  吴冠中:对方自我炒作6 ^$ I7 E; {8 F6 F, k  W

2 u0 J3 I5 G6 q# Y/ B& B6 A  昨晚,记者拨通了吴冠中的电话。吴老说,他对此事感到啼笑皆非。他没有看到过郑维江的信。他说:“对方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我几乎不理会寄到大学的信件,寄到那里的稿费也懒得去取。熟悉我的人来信都会寄到家里。寄到大学的陌生来信我实在没有精力去处理。而且对方还将清华大学的地址也写错了。”5 |3 S5 M* u3 D4 p+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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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冠中说,将书法和绘画融合的创作方法,并不是什么新鲜而独特的事情,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自己也仅仅是探索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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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冠中认为对方这样做或许是出于自我炒作的需要,也不排斥有人怂恿。他将此事全部交由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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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网友:各有侧重不同! D0 O/ N  s! J* Q6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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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站上,有不少网友对此事进行了议论。郑维江本人也在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并与网友对话。一网友对郑维江说,你和吴老的侧重点不同。吴老深谙中西方画理,经过长年实践,已经在他的笔下出神入化。虽然这几幅作品有汉字出现,但也表现了一种绘画性!你的作品中还缺少绘画的某些要素,如形式中的层次以及符号之间的对话……所以说你们的侧重点不同是因为你们的经历和底蕴不同。吴老是用“减法”来表达作品,而你用“加法”去添加作品。岂知在艺术中减法比加法更难把握。当然,你们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那是乍看上去的相同,而不是内在的!郑维江在网上也表示了对吴冠中艺术成就的尊重,并坦言“我的有些画还受过吴老的启发”,“我的创作首先受吴老的都市水墨构成启发。然后我创作了一批以文字为题材的作品”。网友“冻云”说:“说抄袭过了吧。你的绘画语言借用吴冠中的,这算抄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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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中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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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你真的让我佩服。em1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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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点一:他没有看到过郑维江的信?吴老怎么知道寄错清华大学地址信件的事,不是说没有见到郑的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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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郑维江 于 2007-7-15 20:41 发表
# F( y7 {" a' {要是老吴以前真的没看到过我寄的信,是因为官司才翻到了我多年前寄的信.看了下面这篇文章,我觉得好对不起他.6 \- i. K# n) r' h' [& o& r; c- \3 Y7 g
可能事后才看到信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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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6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7-16 14:54 发表 1 O6 _' U3 r: E. p' R# S; ]" |: |. R
[quote]原帖由 郑维江 于 2007-7-15 20:4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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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H( h3 I. o& w  c要是老吴以前真的没看到过我寄的信,是因为官司才翻到了我多年前寄的信.看了下面这篇文章,我觉得好对不起他.9 c5 X" ^5 Q" N# d% J# w
...
, {" p" x/ [6 O. I! H- C! F
难道作品的相似真的是一种巧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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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7-16 14:54 发表 ( G' t6 z1 z$ k. A' I/ j. b; Q
[quote]原帖由 郑维江 于 2007-7-15 20:41 发表

1 U2 \- `. b+ k$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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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老吴以前真的没看到过我寄的信,是因为官司才翻到了我多年前寄的信.看了下面这篇文章,我觉得好对不起他.
+ O4 F9 E6 T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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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中说了那样的话,这样想可能也是替他最好的开脱了.但根据作品看太牵强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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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真的是你看了他的他又看了你的       你看了他的    他看了你的    这样做出的东西当然就相似了      你看了他的走了一步      他看了你的又走了一步      你想怎能不走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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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看他的他却没看你的       你们的东西接近      谁在抄袭? / |4 ?0 Q4 E& J( P; H1 E* V
假如你没看他的他却看了你的        你们的东西接近       谁在抄袭?% S/ c- u  i) X7 l- y" M
假如你看了他的他也看了你的         你们的东西接近        谁在抄袭?! {  M0 |% W9 G3 h- S: }. L+ m
假如你没看他的他也没看你的          你们的东西接近        还存在抄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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