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书艺公社

关于孙老为书法网友优惠题写小品事件的再次声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5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6:28 发表
看来你没好好读声明和一些网友谩骂侮辱孙老的帖子
“谨防其他网站和个人盗用书法网站拍摄的图片及文字,举办同样优惠活动,而以代笔伪作骗取钱财的非法行为”
盗用图片是别的网站的问题,代笔从何说起?
“书 ...



唉,
一个完整的句子怎么到你那成了两句话,小学没读好啊。注意“谨防”二字!对你这样断章取义的目的表示怀疑

石双良是联络人不是发起者,明白?
书法网是本活动唯一发起者.有什么问题?你不能不盗窃网站列为第二发起者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6:28 发表
看来你没好好读声明和一些网友谩骂侮辱孙老的帖子
“谨防其他网站和个人盗用书法网站拍摄的图片及文字,举办同样优惠活动,而以代笔伪作骗取钱财的非法行为”
盗用图片是别的网站的问题,代笔从何说起?
“书 ...

就你这样的文字理解能力还奢谈严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是侵权、剽窃等严重的违法行为,书法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没必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发表声明的。
商业行为还是通过商业的游戏规则解决比较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法网未经原创意收益人许可擅自盗用策划文案的做法是无知和没有商业道德的表现,是一种极其低能的做法,这里好像应该有个细节就是中国书法网表面上好像也很无辜,因为它可能也得到了抱石斋文澍或孙先生家人的授权,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授权其实是无效的。这说明两点,一是在可为和不为之间中国书法网有点急功近利和见利忘义选择了拾人牙慧的低能做法,这是有违商业道德的,这从长远来讲是对其网络的正面影响不利的。书法网为此活动几度赴艺术家家里去沟通协调,中国书法网轻而易举就实行了“拿来主义”,不费一点事就套用了,实在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和商业信用及操守低下的一种表现。这也从侧面说明目前网络的不健全、不健康、不道德、不规范。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法网应该对自己擅自盗用书法网的文案的做法向书法网表示道歉,并应该停止一切相关活动,抱石斋文澍及孙先生家人也应该站在维护孙老名声的角度,暂停一切相关活动。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16:31 发表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 ...

物以稀为贵,一百件和几百件的意义确实不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wef

wef3rfrgyh6

[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09:54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柳村 于 2007-10-5 17:28 发表


孩子,考上夏大也不容易,好好念书吧~
别再给夏大、书法网丢脸了~ [/quot

[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09:54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天一 于 2007-10-5 17:20 发表



唉,
一个完整的句子怎么到你那成了两句话,小学没读好啊。注意“谨防”二字!对你这样断章取义的目的表示怀疑

石双良是联络人不是发起者,明白?
书法网是本活动唯一发起者.有什么问题?你不能不盗 ...

如果你正和一帮朋友聚会,来个人,对你们说,谨防你们这里的人有小偷,你会作何感想?
双梁兄为宣传孙老的作品集,找书法网搞签售,明明是发起人,怎被你说成联络人了?接下来再找别的网站或媒体都很正常。别的网站是否剽窃另当别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