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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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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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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o2 G. t2 z7 B1 L  {& U

  v# T( F/ Z* C

% S2 p4 r; O* u/ {3 u9 X( I- `3 O. i+ Z; Z& S! }1 @: C3 n
眼下为何豪喊冤的主题帖与跟帖不老少。有人甚至说“比窦娥还冤”!
8 g; A% e, `8 l. f+ T6 O1 z# B8 i( ]- r- {* O! q
可何豪却始终沉默不语。到底何豪有无冤情?冤情何在?7 f- g! n4 H; J9 d

7 z/ S/ d. C( U$ g+ g9 e7 d是中书协的第二次测试处理决定,冤枉了作者?4 {4 ^; Q: n7 \+ s+ t
$ w- M% i' m, Q( k* |2 M8 I
还是作者缺乏法律意识?任人宰割?
( p% K' l- t% t. `4 j. o3 k  I1 S7 n1 B/ J
抑或说,作者本身就底气不足?对这种有损名声的“事件”欣然默认???
- V( g3 G2 k% w
6 a; q# D5 V! b; B( V, t2 D看来“解铃还须系铃人”,如若作者不出面澄清事实真相,也只能不了了之了。
+ o7 q# Z! b) f7 L# H5 q; A

2 L0 i; ^0 ]2 R* |* ^( d* Q0 B) \1 ^0 g7 N" V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11-25 17:09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是最好的选择!让你们去发挥想象力吧.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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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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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冤?你来说说给大家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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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出名一人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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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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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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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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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头老小子  :( {( D3 p4 N0 D
: }+ s+ ^, ?% n# H5 h0 K- G
九届国展,没机会参观,在网上关注的也少,基本没参加什么讨论。
& D/ E( R7 y" B
! k9 N* c" W: m+ u. d因为不具备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条件,但何豪现场笔试作品及参赛作品照片打出后,尽管参赛作品看不很清楚,也完全可以断定非一人所为,这是无须讨论的问题,否则就是广大评委和网友的眼光问题了。* T" W. I" B' X( c( h
7 g, _# f/ Q4 q% r6 [$ Y
这不是武断,因为根本用不着武断。7 H5 t' S/ ~7 W$ ~

5 H& ^; c% s6 @3 J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根本没有相通之处,现场笔试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看看参赛作品是否是这个人所作。所以作者完全没必要故意以不同于参赛作品的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来创作。
8 i6 Q7 w* c# x+ }
9 |! g* L) x* U& u" `$ y+ o抓拍何豪举起作品的照片的朋友给我们提供了作品之外的细节——何豪尴尬的神情。
3 S; i# F4 I6 w 1 q/ b# i9 D! x5 m9 s
也许谈不上是“抓拍”,或许这种尴尬并非一闪而过,而是从准备参加笔试时就开始了。
% h! {# p) `" V& ?
4 a. E5 A. O9 h当然这样判定作品为代笔,显然不理性。不过两件显然非一人所为的作品,大家纷争这么大,书画鉴定该怎么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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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怎么弄啊?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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