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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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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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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 w3 c8 U# Z9 @: u
( U% s; f3 W: X
3 @/ [: h: |. ]
; D; j- @! R) a
眼下为何豪喊冤的主题帖与跟帖不老少。有人甚至说“比窦娥还冤”!* y0 |! X8 E+ W; ~
$ \$ b" C9 i) _; J. j3 u3 F
可何豪却始终沉默不语。到底何豪有无冤情?冤情何在?
) ]: P' M& T  F' `2 H3 h% q
/ Z$ d( l( D( W! U# X/ A2 }3 O是中书协的第二次测试处理决定,冤枉了作者?. o* e/ p. o4 k  U6 A
2 g/ ~: E  y7 S! m% e
还是作者缺乏法律意识?任人宰割?
8 O9 z, J9 h. _/ K. ~& A2 U* ^; R- c8 k& {: ~$ _2 f
抑或说,作者本身就底气不足?对这种有损名声的“事件”欣然默认???1 S% B" M' L4 n) U
0 J" T' d- n3 C8 b
看来“解铃还须系铃人”,如若作者不出面澄清事实真相,也只能不了了之了。
) t0 ?- M/ Y. k# G! f9 F  q7 q
: T' i' O& d/ Y8 |

6 H' }8 {% Z9 p6 p[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11-25 17:09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是最好的选择!让你们去发挥想象力吧.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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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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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冤?你来说说给大家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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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出名一人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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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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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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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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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头老小子  :+ d* |6 {& e- T' k/ b. G# @6 H  L: t

* l" {+ Q6 X7 g( `, c. E
九届国展,没机会参观,在网上关注的也少,基本没参加什么讨论。
9 M; H, |4 P8 j0 H " n' G5 U" g. _
因为不具备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条件,但何豪现场笔试作品及参赛作品照片打出后,尽管参赛作品看不很清楚,也完全可以断定非一人所为,这是无须讨论的问题,否则就是广大评委和网友的眼光问题了。
3 p% n& }4 F* l; b8 L( ] : ^5 }, f' w8 e- L
这不是武断,因为根本用不着武断。
8 g0 A& \4 r# z$ |7 V6 c1 C8 F
" d; I$ s- ~3 [8 R( Y/ q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根本没有相通之处,现场笔试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看看参赛作品是否是这个人所作。所以作者完全没必要故意以不同于参赛作品的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来创作。
/ m. D" d4 Q) W5 q - E% q! u. y# G
抓拍何豪举起作品的照片的朋友给我们提供了作品之外的细节——何豪尴尬的神情。
7 `1 ~* e  g7 ^% D% K8 m : {, g7 {, E7 ?: t2 T2 h% c
也许谈不上是“抓拍”,或许这种尴尬并非一闪而过,而是从准备参加笔试时就开始了。# t; k- ^/ d: j3 c) L

( u" Y; n6 O- `' T: q/ n% M当然这样判定作品为代笔,显然不理性。不过两件显然非一人所为的作品,大家纷争这么大,书画鉴定该怎么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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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怎么弄啊?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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