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33184|回复: 76

当代书法展览定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2-21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当代书法展览定律

& [7 ^5 v% d9 ~+ X5 u+ z* D, {    世界上本来没有展览,投稿的人多了,就成了展览;  O) f; S$ t; u& S+ Z
    从前,书法创作是从一件作品到下一件作品,后来,书法创作是从一个展览到下一个展览;
; D5 \6 {' V8 v# G    古时的书法展览是兰亭雅集,当代的书法展览是追名逐利;
& d; U. X& g! `& r; ?  |, g; e    展览不是万能的,没有展览是万万不能的;
" V" {( s" d4 g% p' L- J    没有评审不成展览,没有错误不成展览,没有人情更办不成展览;) \0 a( ?- o, V( p
    展览前和展览后一般比展览本身更精彩,就像《馒头》和《无极》;
  `4 H3 J1 C7 H7 k. b    展览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体表演,集中体现了我们国民的心理状态;
3 W( J6 k7 K& q9 Y    对于投稿总是不中的选手,展览制是万恶之源;
- z6 p& }; @+ `    创作是享受,展览是忍受;5 m" h+ ~9 z2 y- w
    创作是一种生活方式,展览是一种生存方式;; m# }9 T1 @9 z* f/ K4 i5 H! u
    展览的三种心态:投稿者-《阴谋与爱情》,评审者-《傲慢与偏见》,最终双方-《理智与情感》;4 b1 P6 V  F( `/ h/ D& o/ m
    偶投一中叫水平,屡投屡中叫关系,从来不中叫捐赠,从来不投叫摆谱;( m& \; ~4 s1 @$ Q8 ]9 P: T" ?8 c
    展览的三大悲剧:投稿的不认识评委,展览出来无人评价,不收评审费都没人投稿;# S' s6 D/ |) s* x
    四年一展是奥运,两年一展属正常,年年有展是集体糟蹋笔墨,一年多展是捞钱有方;* Z' \+ g' Y) Z  {2 t8 C; r
    书法是一门艺术,写字是一门技术,办展览是一门骗术,当评委要有防身术;
3 ~! w( w$ _% `1 y    心态极好的书者的座右铭:“投自己的稿,让评委们刷去吧!”;
9 q) X+ [  m( h  N# R; \# D4 z    获奖者的座右铭:“获自己的奖,让落选者骂去吧!”;; n' l: c; t1 r2 A' w* `: A
    草根书法的核心在于艺术,精英书法的核心在于金钱,名人书法的核心在于名人;
- R+ S, }6 Y$ O. U8 x4 [9 u5 o    人是铁书是钢,展览就是合金钢。
发表于 2007-12-2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6 em2 em2 em2 em2 em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m5 em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1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1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 k1 `! l- w1 o; x, u0 P6 @  T
会心一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1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有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1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很值得深思啊!张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1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m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