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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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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首届行书展的作品交了退稿费却没有退稿,找谁说理去!!支持果儿!!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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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台 于 2008-6-2 15:38 发表
9 q1 [/ G5 x8 t, {我的首届行书展的作品交了退稿费却没有退稿,找谁说理去!!支持果儿!!em1 em1

% V& [' K9 j& J' s! k你在哪里看到的征稿启事?上面有没有中国书协或其他的公章?如果有就找盖章的单位;如果没有盖章,就找征稿启事的发布单位主张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可以向广告的发布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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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鹤道人 于 2008-6-2 02:16 发表 / H% E" S, J4 O" ]( S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越说越无聊,越看越糊涂。em21 em21 7 _6 P# d" C% _3 c4 I7 H
还是支持‘阿拉木’的观点,大家现实一点,平心静气一点,语气亲和一点。1 R' }2 P4 q2 X: Z
大家这样守法护法,中国成为真正的民主法制国家真有希望了!!!!( E4 \4 f. W" h% R8 W) R+ H
e ...
3 K. F9 [1 \- [& ?/ l! W
当我看到一个场面过于红火,总要去思考那空前繁华的背后,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 c) J! w4 [6 ~( X5 J
; o' J, k" F2 G2 \# Y
蒙田说过:“我们所住的房间要有一扇俯视墓地的窗户,那会让一个人的头脑清楚,并且让生命中优先顺序之间得以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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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9 V  X( m0 S( O# X( u- ]
首先为有象楼主这样敢想敢说的,有自己的真观点的人致敬,,,,也祝愿何希望今后这样的直言者越来越多,让那些所谓的“权威”也谨慎些吧。。。。。。。em1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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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受监管的网络广告,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在网站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链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凡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网络广告,都应当依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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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G( M2 z6 X+ W$ y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就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6 g* _  J& {" w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 ?1 |  e' f& [ 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M8 v9 J  }3 g, ?/ V2 j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G- z4 H+ c  C" y) P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4 _9 P' T6 G3 b( z0 P7 J8 g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5 J( M$ Y8 c3 O( M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1 [* \* U9 s' g' V1 C6 M5 N; F8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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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中国书协用网络广告的方式发布的征稿启事,是在向网友推销自己的特殊服务,应该向网站提供营业执照和资格的证明文件。9 e, g/ `3 d3 D! C$ U! U$ ~
网站应该与中国书协签订书面广告协议,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 j2 F8 q; Y: t- i3 o5 S, t" _
我们看到中国书协发布在网站的所有征稿启事均没有盖公章,并且提供征稿启事中提到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 i! G+ v' A6 u; ^3 M% B我觉得对这样内容的征稿启事,网站应该对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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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 J" N& x5 `$ p; O, r
. M$ `) Q) f: c5 x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6-3 00: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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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如果网友根据网站发布的中国书协的征稿启事去征稿,交纳评审费和作品以后,就不了了之,导致作品遗失(不退)没有得到书协的书面评审意见或回复,就可以认定书协没有履行评审义务,而征稿启事上又没有公章,无法追究中国书协的违约责任。# U- B% h! u5 J9 K  y/ b9 E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友可以向征稿启事的发布者(网站)主张自己的权利,网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网友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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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管理条例
' |% i4 i; g* s0 \第十一条 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6 m9 s3 h$ _+ S
(八)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得授权单位的证明。& r* U( \; h7 `
第二十条 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户和消费者蒙受损失,或者有其他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请求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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