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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鸟

庞中华先生,别太把自己当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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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坛没有老大,更不会有书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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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实中,钱、权的发言总是首先受到重视,真理永远是最后发言!/ e% j7 F( p" H' N3 v; @
em11 em13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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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结果很公正.6 G3 a$ H& ^0 [* h1 K7 N- ^
+ Y) l& q2 k, B6 O) {
庞先生的字很有功底,深受广大国人喜欢,不能就这么一杆子打到俗书去吧?那大家怎么不说启功呢.他的字跟庞的差不多少.) Y  T% R1 T. `2 j

4 v8 y/ j# }  _) J对王正良先生的贡献非常钦佩..
9 @; N# `! Q; C/ \, ]- [, {5 L/ m
, a# }8 O- k2 q" J7 m6 c9 t2 M, j至于是硬笔书法家还硬笔书法,我个人感觉,后面这个称呼更合适.
- y5 J: ]8 I# L) K' b不能动不动就成家了吧e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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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名利惹的祸!!!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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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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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_BP 英雄扼腕长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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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了。书法人有许多行为是不合法的,要学学相关法律,别到时候讲许多“道理”来叫苦啊!
7 H  G5 l) D* p6 z另不要批评时总是扣上“为了名利”,只要用上这两个字,就感到被批评着就处于劣势。“名利”谁都离不开,包括“你”、“我”、“他”。我国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只要人家的权利的是合法,“名利”本属于人家,别人就不能侵犯!: Z$ \4 X# q; t% o: }2 d* d
% V2 d+ @9 [' ^. j0 q9 h1 j
[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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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3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45 发表
: r7 i5 D/ ~6 z" `" O3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
! Z$ ]7 D( i, T9 \, H- F; W3 B
以庞中华先生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状告王正良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侵权这件事,我从头至尾都没有说他没有法定意义上的权利,但你我也没有看到法律裁定王先生的组织是非法的!没有裁定王先生该赔款和道歉,相反倒是庞先生等从法律意义上撤诉了!所以不要拿法律在这里说事!
7 m1 A# O0 W# I' ~4 k1 G以为样样都应该靠法律说话,那也就没有啥意思了,法律是建立在共识和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抛弃这两点也就更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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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老鸟又开始叫了,4 {8 E$ g1 ^/ G8 M3 B4 q
欢迎欢迎!多写些妙文让我等欣赏!
9 i2 J9 X( G9 E
" B0 d5 Q' ~( H* r, A& Z丑书美书的判断恐怕每个人都不一样的,
9 ?% j+ Q/ A0 C3 v6 }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
" E: Q- M9 {$ T6 s) d3 ~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
. T$ V* q( k; K8 u
+ B1 Q% s5 l" Y% p& n5 r3 rem12 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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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朴散人:"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
6 l0 I3 @( S! b9 y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
1 B2 d: t4 P2 c
/ f/ Q8 I7 C- W" `8 tem1 em1 em1, V6 [8 \! v8 J+ Y, W& e9 u
: V9 H9 S, b% x' R! B2 Y
[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7-3 07: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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