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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厅关于举行“贵州省美术专业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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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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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厅关于举行贵州省美术专业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地文化局、省直系统美术专业人员、全省各美术院校及中小学美术教师:
   为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充分展示我省文艺事业发展及人才伍建设的成果,贵州省文化厅从二零零七年起,启动了贵州省艺术专业大赛,此赛事是由文化厅主办的具有省级艺术水准和相应权威性的艺术比赛。比赛分为音乐、戏剧、小品、美术四个大类进行。经过认真调查筹备,现定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举行贵州省美术专业大赛,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1
主办单位:贵州省文化厅
2
承办单位:贵州画院
二、组织机构
1
大赛组委会
 主任:徐圻
 副主任:黎盛翔、邓健、谢彬如、罗运琪、张宝林
2
评审委员会顾问:李昂、蒲国昌
 评审委员会主任:谢彬如
 评审委员会成员:邓健、陈争、张润生、翟启纲、王忠才、谌宏微、孔阳、赵竹、刘力、曹琼德、王建山、包俊宜、陈加林、刘宝静、陈弘
 国画组:陈争(组长)、张润生、翟启纲、王忠才、谌宏微
 油画组:赵竹(组长)、孔阳、刘力、李慧勇
 版画组:曹琼德(组长)、王建山
 书法篆刻组:包俊宜(组长)、邓健、陈加林、刘宝静、陈弘
3
大赛联络办公室主任:陈争(兼)
  副主任:王力农、刘榆孙
 大赛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129
 贵州画院
  电话:0851—5891208 5890098
  传真:0851—5891208
 邮政编码:550002
三、参赛范围
 全省文化系统从事美术工作的人员,各市、州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会员、专业院校师生及中小学美术教师。
四、比赛要求
1.
作品要求:作品内容积极健康,热情讴歌现实生活中的真善美,
努力追求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积极颂扬贵州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丰硕成果,以鲜明的艺术风格表现和谐贵州,多彩贵州。每位参赛作者仅限作品一件。
2.
作品类别:中国画、油画、版画、书法篆刻。
3.
中国画、油画、版画参赛作品需先提交作品照片及报名表、身份
证复印件,书法篆刻报名时直接交、寄作品及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表下载打印地址:www.gzhy.org
 要求如下:
 作品照片要求8寸以上,拍摄质量要求清晰,不偏色。
  通过初评后入围的作者再送寄作品原件,国画无需装裱,油画、版画作品必须装框。
4.
中国画作品尺寸:不超过180×180cm
 油画、版画作品尺寸:装框后不超过200×200
 书法作品尺寸:以斗方为宜,不超过180×90㎝(六尺整张)
五、送交方式
1
、直接送交方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国画、油画、版画作者可将作品照片、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直接送往贵州画院;书法篆刻作者可将作品、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直接送往贵州画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南路129 贵州画院
 其他时间送交需提前电话联系:0851—5891208
 联系人:赵晓林、谢天鹃
2
、邮寄方式:国画、油画、版画作者将作品照片、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贵州画院;书法篆刻作者将作品、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贵州画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南路129
 贵州画院贵州省美术专业大赛办公室(收)
  邮编:550002
3
、注意事项:邮寄请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
 报名截止日期:20088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评审
 1. 评委将严格按照三审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
 2. 评选方式:
 a. 初评:评委将从作品照片、作品中选出入围作品,入围作者名单将于8月29日公布在贵州画院网站上(www.gzhy.org),入围作者须在9月12日前送交作品原件,超过规定时间,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书法篆刻落选作品的作者,须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到贵州画院退取作品。
 b. 复评、终评: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获奖作者均由贵州省文化厅协调贵州省人事厅颁发获奖证书。
 3 . 大赛获奖作品将在贵州省文化厅组织的“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暨“贵州省美术专业大赛获奖作品展”中展出并出版画册。(获奖作者每人将获赠画册一本)
  展出地点:贵阳市美术馆
 展览时间:2008年10月23日 — 10月27日
(贵阳市获奖作者请于2008年10月27日下午16时到展厅退件,地区获奖作者可另行择时退件。)
4. 展览将举办开幕式并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5. 参赛所获奖项可作为参赛者岗位工作考核及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以及进入贵州青年画院和贵州画院特聘画师的入选条件之一。

七、郑重声明
1、 参赛作品必须是本人亲自创作,如是集体创作必须注明。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自己承担全部后果;
2、 主办单位拥有对参赛作品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参赛者应保证主办单位不会因使用参赛作品而产生任何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
3、 此次大赛相关工作人员的作品可参加展览,但不得参与评奖;
4、 落选的书法篆刻作品将退还作者,中国画、油画及版画作品照片概不退还,此次大赛的获奖作品将在展出后退还作者;
5、 大赛组委会拥有此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贵州省文化厅
                                       
                                  2008年5月15日
www.gzhy.org下载报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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