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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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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写馆名不被认可 书法家状告县政府
2008-07-25 来源:兰州晨报

    为会宁县新落成的“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题写了馆名却不被认可,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李景将会宁县政府和红军会宁会师旧址管委会共同诉诸法院,该案堪称全国毛体书法著作侵权第一案。7月22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该胜利纪念馆于3月26日前使用的馆名用字系李景书写,由会宁县人民政府与红军会师旧址管委会向李景赔偿2000元。
    2006年8月30日,会宁县筹办庆祝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的临时机构工作人员邀请李景为新落成的“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书写馆名。李景将一幅自认为满意的毛体书法作品进行简单的电脑加工后交给“70办”工作人员。2006年9月6日,该工作人员向他致电说,他们已采用了由他题写的作品制作馆名。当“70办”工作人员要求李景开发票表示愿意为他支付劳动报酬时,李景认为作为会宁人为家乡做点贡献是理所应当的,所以没有索要任何报酬。然而,纪念馆落成后,李景却听到来自各方的流言蜚语:有人说他把别人的劳动成果说成自己的,有人说他写了几个字还要钱等等。为了澄清事实,李景两次向会宁县领导去信要求将他为纪念馆题写馆名一事记入会宁县档案,未果后,2008年2月25日,李景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他的著作权,并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就在该案开庭审理前夕,纪念馆将李景书写的馆名进行拆除更换。4月15日,白银中院开庭审理后,确认该纪念馆于3月26日前使用的馆名确系李景书写,但鉴于该馆名现已被拆除更换,公开道歉已无必要。最终,法院判令由会宁县政府及管委会向李景赔偿因诉讼产生的2000元费用。
发表于 2008-7-2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书法家应该理直气壮,应该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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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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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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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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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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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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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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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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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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