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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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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寒石人 于 2008-5-26 23:29 发表
7 x2 |  q9 z+ d$ ?這真是越扯越遠!2 2 2 2* J% F1 h& t  f" s

1 s( B) p  M7 }9 I% p# \! g; B& f' ]; p6 |2 V
3 m9 A& G- Y5 W% J5 G

$ t5 B+ L, g+ ^# U, m不參加不得了。
5 Y; q* K1 G" X" k
不知这位朋友所指,是我说得不对,还是指我所说的与这里的主题无关?
+ V8 L( p. r6 \" j  J. G' F5 r* I7 O其实,我只想提醒大家,先把认识拓宽一点,再来看问题就更轻松明白了!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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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毫无疑问,我们的中国书协,甚至是我们伟大的中国***,必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不然,我们大家就生活在共产主义社会了!
& d2 _* p- Y; }比如果儿在这里提出的一些问题,如收参评费的合理性问题及收参评费的依据问题,因为其中的确包含了不合理因素(果儿在后面已经作了一定程度的剖析),因而就是一个值得中国书协领导层思考的问题!em134 Q% F* u. G1 S) L4 i6 T

! j! {6 A! r1 R3 K: f[ 本帖最后由 浪尖上的玫瑰 于 2008-5-27 0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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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要小看这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出现如果儿所说的那样的结果:打击书法爱好者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影响爱好者们投稿创作的正常心态——最后,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所有的投稿者,投稿的唯一动力就只是名和利,而淡化了艺术的真理性内涵——这对于书法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是极其有害的!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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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7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4 浪尖上的玫瑰 的帖子

我们不怕出现问题,就怕刻意掩盖问题,故意混淆是非,继续侵犯民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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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4 14:11 发表 , R5 r+ {6 b5 \& d) X
三、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_6 Z( O" a( X1 C3 ~$ r

& p9 {& G& i) g. W/ {! X( L! ^该启事可以视为中国书协向社会发出活动的要约,评审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应该是该要约的附件,应当和启事一起同时向社会公布。2 [) q  n/ S+ k; v
! V1 i5 ?: h) s+ y9 w1 L' ?
书法爱好者应当在 ...

0 ]8 f! |+ q) B! c' Q( j% @  W  s9 Z2 {
以前,书协办展览,评委的选择就是少数领导说了算,现在进步到了“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勇敢而敏锐的果儿却能从中发现一些问题——也就是进一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问题,这的确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权力机构所需要解决的!; v8 ~" D# J9 F1 `) `
因此,再次感谢果儿!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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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8-5-26 23:23 发表 6 H; I) \$ }, k. i: ?  a% }* U
! l# K; r* m# [3 ^' d
将黔大师也引来了,再大大的幽默“一下”一下em4

0 r2 z" ?/ X$ ]" B. ~( \) h+ B( c5 r$ D

" y$ j. t/ d7 E+ B" |兄好啊!先打个招呼。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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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7 00:08 发表 ' S$ o! C: Q5 j
我们不怕出现问题,就怕刻意掩盖问题,故意混淆是非,继续侵犯民众的利益。
: e" S- Z0 W1 G7 o0 S

4 Q; ~, X" m* k0 p, |4 u5 U" v2 l6 n3 X; m8 J
是的,果儿所言,如果某权力机构真的出现这样的问题的话,是非常危险的!因此我们要努力发展法制,努力搞好法制,用法律的武器实现对社会活动的有力监督和规范!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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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7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6 浪尖上的玫瑰 的帖子

公正必公开,公开必公正。4 X' b2 v& m# g% E2 ]
我曾在上海的一个外企工作,与哈佛和剑桥的学子一起共事,这种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是我从他们身上学到的宝贵的财富,我和他们一样崇尚自由和民主,敢于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 I8 Q0 r7 S: p9 X) Y- B9 g& |" T7 T% N7 R# v7 T! W# m1 S3 f" a5 [9 m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7 00: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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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忘记1 于 2008-5-26 19:36 发表 7 s4 I4 f) \4 `6 w8 N, @" Q/ M1 e
听你的同伙说你是为女士,不管你是否是女士,起码交流要有礼貌:网友耻笑我,那是人家的权利,书协耻笑我那时书协的权利,我无权干涉!他们只是在心里,我不管! 你说这样的话,有侮辱人格的嫌疑,为了公平,我 ...

# B. Z" U0 s! j$ O( Y( u这个忘记1是干啥的!怎么是个驴脾气,破口大骂女同胞,说谁是泼妇,你是个蠢驴!蠢驴!!蠢驴!!!5 ]" u: a; Z, y( Y8 q5 b
要骂人,谁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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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7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黔墨 于 2008-5-26 23:10 发表 ! I5 p. S% X" H9 m* ^) ?5 L3 M
两天不上网,这帖子这么长了!!em11
% I9 H; B* |) q6 t
! y3 P% ~0 {$ R; H2 K3 o( O网友们都看得很清楚啊。继续关注!em1
$ ?  J* O1 i% t% H! I! ~3 ?1 \
谢谢关注,我是抛砖引玉,让我们共同探讨。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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