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网站编辑

【公社辩论会】三月之辩:恢复书法课为中小学必修课有必要吗?(兼论书法的专业出路)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2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炼”不成书法,不能没有写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7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写不好书法,可以看不懂书法,但不能抛弃书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从何角度出发,都是必开之课,但我国的应试教育与就业关系决定了一切的一切,讨论也只是讨论了,不会动摇什么的,那一天就业观在国人有了新的认识之时,一切学科就会自然成为学生和家长们的选择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9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争论了!行动吧!{:1_1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3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普通爱好者 于 2011-3-31 09:29 编辑

中国人都知道,还用辩论吗?中国人不能丢弃中国传统文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6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6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7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9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和主考科目一样待遇就不是中国的教育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