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何道哉

天生书呆子,可以休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2:50 发表
# R. H# t& q- t% B, N2 I- N
7 b/ n& j6 K; I5 Z* N, ^7 H) f- y2 S$ L+ Q, p
这是在百度的一个提问查询,回答如下:
9 L* ^' c1 B  a! R- g+ U) G* V2 C  P" \
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 f' _2 l' L7 p1 w. q3 P& ?3 s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 {2 w# w1 l) g& i! z有了律师资格证
! v2 ?4 K# C! _; a2 i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2 h8 v- _: v* D% S2 a
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天生灭呆子 的帖子

"东北人,好吹个牛!"这话最好不要说!就事论事好吗?自尊自重是你唯一的选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 O* j3 j0 S2 n: X+ E惊心动魄吧4 @$ y& P1 a+ S8 `0 y4 S7 q9 {
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K2 P6 g+ u) o; _" k
没有那么容易; l& G; m+ ^3 F3 p  f
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9 发表
# t. @8 F: R1 d# V" a  R6 v( H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6 A% |1 o; K# }4 |
惊心动魄吧
9 X5 b' s2 D5 O2 w' T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 L. b% B: V" b' p9 o3 B: d  m% x没有那么容易
2 _1 d8 W: a4 e" v8 S呵呵!

0 [6 I$ P5 `7 d* z1 b请问:在书法协会范围内,是否中国书协所有会员都属张海部下范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6 发表
( O" Q4 |  C& A+ v. r) I6 T7 P; l4 |% @' l
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 h( U3 N2 q2 d, p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 t! k( d5 A7 D4 }; t. W有了律师资格证, e- T+ E) h. Y/ l9 \/ L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v$ k& c" y) y; i. }6 }, J  o- R
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 l+ U" C. u7 w8 N, l
2 m! a2 c+ o+ {+ `8 J& E
这是律师界的常识' ^+ a  G: ~; B9 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42 发表
* h' v9 _4 O% V, |律师资格证我有
8 Y% p1 t  U0 c4 J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
! K/ p" [$ a: T4 b
本人专门办理各类证件、执照,品质一流(跟真的一样),价格实惠,还可以给您再打折,请尽快联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绝对保守买主秘密(打死我也不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没有以前的那种单独的律师资格证了,都是统一取得司法资格,可以从事律师职业.
+ U8 d* `6 l5 e  K8 _% \以前的律师资格证可以是法学专业专科参加考虑,现在司法资格考虑都要求本科学历,因此,你必须取得本科学历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 8 ?- A. a0 R# D% o7 Y

* r  S/ A# v! d, B% f看下下面的规定就清楚了:
0 B& H9 {- G0 o# m) G  O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 s4 j" L) B9 s" d9 F4 b% A
1 G6 K$ ^: |* X/ c2 G6 M, G8 b
2001年7月12日 ' _$ K! A0 y8 W
& k2 C2 z+ J!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3:04 发表
4 w7 W# O. D' A0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 X/ U. H8 l3 e" h: i0 e/ x$ Z
还没完呐9 K2 ^6 y2 H, M$ j) J- R8 K
真是奔呐3 Y0 e' a" W" z/ P7 L5 t
你说的这条我一点都没有违反
* ?) {0 o( y' J05年我为书法家毕红文讨奖金,分文未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