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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何道哉

天生书呆子,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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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2:50 发表1 g9 h5 Y2 _5 K, M/ x3 ]# X/ j

* Y( {5 y/ G: }9 w, n: V
) s& {9 v$ ~' c& a这是在百度的一个提问查询,回答如下:

% o* h+ m6 ~0 z- I, f& K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8 I9 _3 _7 O6 |" h7 D0 S/ `
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r- B3 u' T" G
有了律师资格证
( h" ~1 T. O6 Y" q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8 b$ ]5 ~) {4 u: Q9 G# O, v
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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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天生灭呆子 的帖子

"东北人,好吹个牛!"这话最好不要说!就事论事好吗?自尊自重是你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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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 ?& o" i3 U5 X8 s6 H7 r$ h. W惊心动魄吧: v3 z2 D6 y) n; A" p
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 ^- ^3 q$ F- N: D5 i没有那么容易/ F/ ], m& X6 H2 r0 Q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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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9 发表$ f6 n( c" i& ?0 e& D7 d3 N2 r! N& k
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 i( T) H( S, f" V7 z0 _惊心动魄吧7 E1 y$ H: E% @& t
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 p2 _( M% P% S; P6 L+ X7 S& X没有那么容易
" U- a- _( ?0 j% R+ p, u呵呵!

0 _  n& i* |8 L: H4 M/ c+ e请问:在书法协会范围内,是否中国书协所有会员都属张海部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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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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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6 发表
. T. u% w) g" D  k7 {
& \: i& j5 k8 h. U: v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f; n" _7 D7 W3 d5 h2 z9 x
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 u4 o+ u' a  h有了律师资格证
. I2 N1 G8 U" V$ ?, u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 S' f( z1 N* Q8 [) y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5 X/ V3 |) S) q. r7 o  F0 B
4 k. W% k8 X# `8 f8 C
这是律师界的常识
; P0 d, w0 _%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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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42 发表, V; M. X, X( Z; t) X$ p; Z
律师资格证我有# W1 O/ C" G& ]9 z. h! }0 X& d! d5 O% B7 T
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

3 K( Y& F1 I8 T本人专门办理各类证件、执照,品质一流(跟真的一样),价格实惠,还可以给您再打折,请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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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绝对保守买主秘密(打死我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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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没有以前的那种单独的律师资格证了,都是统一取得司法资格,可以从事律师职业.
% x, L- Z6 d: k$ Q; _6 d: m8 c% u以前的律师资格证可以是法学专业专科参加考虑,现在司法资格考虑都要求本科学历,因此,你必须取得本科学历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 # ~0 |7 o# s  q4 n

+ ?- [3 K+ }7 l( a8 k/ M2 |看下下面的规定就清楚了: * m& y; X0 ]0 b# i5 g4 A! R1 e% h2 L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8 C0 _: x; l5 b5 h8 ~
" o- K! w! O/ X; p8 Q2 ]2001年7月12日 6 t) D$ \1 d) O5 m
8 n3 W% l. w5 i; x- t& a9 y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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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3:04 发表
* t1 Y1 z" T6 \8 m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6 e) U$ X" x5 m" I3 q5 ]8 ]- \还没完呐2 {1 X& M1 H$ X& s) G& _
真是奔呐
1 }0 P4 j/ q' W你说的这条我一点都没有违反
0 s, n6 X" H9 `: w+ b05年我为书法家毕红文讨奖金,分文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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