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网站编辑

【公社辩论会】五月辩题:“现代书法”是书法吗?※是→←不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5-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杭法基早期临写的传统书法

王羲之 《圣教序帖》_ _ _局部


局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3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丁剑:
我恰恰认为你所说的"书象"就是书法的实质,我这么多年来的思考也是基于此,我认为:书者,象也.

而你把现代实验书写列为冠为"书象"艺术,我觉得不妥,因为从现代书写在当代的发展来看实际上往往包含着太多技术性的东西,并非直指本象.恰恰相反书法却是真实的可以抒情的手段,那么抒情本身即指向状态或呈现人的内在宇宙轨迹,即象.

当然你的思考是很有建设性的.即你把书法和现代书写分了开来,这是很必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3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丁剑的意见,想说的很多,择要言:同意"书象"就是书法的实质的说法.然论者提出"书象"是区别传统书法而言的.也是就后一条路径所言.我倒认为两条路径都可以"书象"为本质的探求,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3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记文:

这条路较稳重,先贤留下的帖,碑精品,有的是不同朝代,有的是同朝而不同时期,如果能将其书法技艺有机地互融,弃芜存菁,择其精者而纳之,近来网友作品中就有此融纳,倘假以时日,炉火纯青,必为精品无疑,如持之以恒,登峰造极,指日可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记文:
此路(编者按:指现代艺术)有些险中求胜,切勿误入歧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3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维江:文章和创作的细节可能有所差异.但观点和我完全相同.赞成.em1 em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3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作者的文及作品,和我所研究的理论课题比较接近。我觉得这种探讨与探索是有益的!至少可以摸索一条属于自己的发展路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3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地人安:刚刚才看到这样的讨论,感到非常有趣,也有学术性,作者的书象作品及文章拜读后也很有启发,,书象二字好象无限制,面比较宽,从笔性书写甚至到架下艺术,这到是与当代艺术有了沟通的可能。这一书写性艺术在中国还是起步阶段,将来很难说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森木:
如果作为书写性艺术,没什么走得远还是走得近,已是信息时代的今天,各种形式与手法包括架下艺术,都会有一些艺术家在追求,这才是正常。至于书法,搞得人更多,年青人、老年大学的,几乎成为一种热,这是好事,传统书法的继承会大有人在,有什么危险可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危险论”,实际是反对书法“创新论”的一种说辞!
他们“守旧”,书法就没有“危险”?
别人“创新”,书法就有“危险”?
如此而已!
欺人!!
自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