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1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1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河东南

多元与多远的辩论(兼与丁总商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6-30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6-30 09:44 发表 # z" l6 O; [8 l! Q- t
说实话,我不太明白河东南
4 H2 _3 _* M- N先生想谈说什么?你目前所罗列的文字几乎和柳青凯的文章没有任何关系,你纠结于“印学”与“篆刻学”的术语上,实际上毫无意义,我想除了先生,几乎没有人会对柳青凯文章中的“当代 ...
% G. d  l0 c3 I1 }
发现有的人在历史观上受到陈某人的误导,至今还没走出来,可叹啊。em2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6-3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曾惊花落</i> 于 2007-6-30 01:17 发表 <a href="https://www.shufa.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86017&ptid=71486"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https://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a><br />
# `) U: c. T; W, R希望大家尽量不要转借别人的文章来作为自己的论点;如要转借,亦希望在其基础上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为上。
<br />, K7 [& `# `/ Z% f) u; G, X
我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读出点味道来再发言”请你自重
, T! Q0 d6 a& I3 N- Q, O连我为什么转借都不懂却乱发言,知道这是什么行为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河东南 于 2007-6-29 00:00 发表
9 O9 h8 o* b0 e4 v- E! m4 b5 |3 J    东南按:这几天一有时间就和新任总办丁剑先生探讨一些假、大、空的所谓的多元××,、后来承蒙丁总青眼,仔细地回了我一次,既然如此,我也仔细一会,看读的透否,希望那个柳总办,闲着也是闲着,一起来玩玩 ...

  k/ ~6 V  [$ F' C, d! ~& x- ]这种观点没问题,只是方式有点问题,更何况极具针对性地看法容易让人误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柳青凯 于 2007-6-29 15:12 发表
! E5 S  M+ |: v' r2 x" ]5 w2 G" D8 L
+ K3 y' M" h  Y

5 n6 [; b+ l& |3 T' ?) U# l; D我很关注自己的一个新“粉丝”,因为本人上网以来还没有受的如此热情的关注。拙文《走向多元—试述当代篆刻持续发展的时代机遇》(原文收入当代篆刻艺术大展论坛作品集)是为受当代篆刻艺术大展论坛征稿才 ...

: q/ c, I! y. c总版主你这种对待批评的态度实在有些让人摇头,板砖不都是拿来撇出去的,你说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河东南 于 2007-6-30 00:25 发表 0 ?  {% S5 W) O3 q; l% {
不才烦请老宫给予置顶到与那个帖子一样的高度,因为在我看来老宫最能够体谅草根阶级的心情了,谢谢,

7 V2 G) p' \, n- d) A. e2 \没有必要了,心情我早就已经体会到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6-30 09:44 发表 ! D4 v$ f  N, _" Z( U6 \
说实话,我不太明白河东南
3 d) ~: z; O9 k% ^先生想谈说什么?你目前所罗列的文字几乎和柳青凯的文章没有任何关系,你纠结于“印学”与“篆刻学”的术语上,实际上毫无意义,我想除了先生,几乎没有人会对柳青凯文章中的“当代 ...
% v6 S3 M1 Y0 L0 w
丁版在不明白的前提下几乎每贴必回这真正看出了差距,斑竹之间的差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毋庸讳言,老宫与河东南有交情,于是就站在了另外一个角度说话,而回帖中的各位不都是为了各自的交情才这样说话的吗,不信都回头去看看,非常明显;/ u- D, w" W, Y. m( k/ W
  通篇看完这个帖子老宫也有几句话要说,对不对暂且不论,因为这毕竟不是法庭的辩论会,没有法官的辩论对于双方都不合理,也不是哪一方想看到的结果。
; H: L1 Q3 R+ m5 s河东南的帖子有其自身的价值,这种价值可能在某些人眼里一钱不值,但这不代表你的观点就在别人眼里值得了几个大钱,有些网友在回帖中总有一些先入为主的错觉,这种错觉就是把自己置于一个别人无法企及的高度上,居高临下的姿态让人捉摸不透,河东南的可贵之处在坚持不懈的阐明自己的观点,到底能走多远都不知道,可我们应该尊重谁,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本身的价值已经很明显了;

. L" K. R9 c4 r; Y, H老宫也不想当这件事的法官,但我会一直关注下去,因为这件事有价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5 em5 em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7-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7-7-1 10:12 发表 8 a% G4 l* g( V/ B+ h
毋庸讳言,老宫与河东南有交情,于是就站在了另外一个角度说话,而回帖中的各位不都是为了各自的交情才这样说话的吗,不信都回头去看看,非常明显;8 O5 E4 F& C* \. C
  通篇看完这个帖子老宫也有几句话要说,对不对暂且不论, ...
/ w' i* H& M6 D! D# ]' s. d
这个话题我尽量缄口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河东南 于 2007-6-30 16:42 发表
0 P, C& H  m5 ^
9 r3 i- g" b8 t7 J4 q我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读出点味道来再发言”请你自重% X+ {1 A# E& p& s
连我为什么转借都不懂却乱发言,知道这是什么行为吗
5 u- P: X; q. A% k6 E
断章取义,人人皆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