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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边] 吴冠中首谈“剽窃案” 回应:农民画家自我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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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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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维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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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农民画家郑维江状告艺术大师吴冠中“剽窃”其“独创”的“文字画”,并于日前由北京丰台区法院受理。- J# f5 q8 k- y5 T: e2 @% Y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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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维江:曾寄照片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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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4 Q3 [) `: Y, U& @" j; w  郑维江在起诉书中称,他于2001年陆续创作了《白日依山尽……》和《无题》系列等美术作品,并于2006年2月起陆续在书法江湖网、书艺公社等网站上公开发表。郑维江称自己作品具有独创性,是一种“独创模式文字画”。郑维江说,他曾在2001年冬季用挂号信方式给吴冠中寄过一些包括此类“独创模式文字画”作品在内的作品照片20余幅,向吴冠中请教,但此后并未收到其回复。郑维江说,2007年3月份,他在《中国书法家论坛》网上看到一个主题为《开眼界:是书法?是绘画?吴冠中的杰作》的帖子。网上称吴冠中独创了此模式的文字画。郑维江浏览后认为,吴冠中于2005年至2006年创作的文字画《画里阴晴》《霸王不别姬》等作品,与他的“独创模式文字画”在作品观念和手法上完全吻合。郑维江一张状纸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冠中就剽窃原告作品并宣称独创一事,在《美术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还事实真相。由于吴冠中的住所地位于丰台区,先前受理这个案子的海淀区法院已将案件转至丰台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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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V# k, p" x1 b, f: x3 d7 w  郑维江还在中国书法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帖子介绍称,郑维江是东方美术馆艺术顾问、中国晋唐书画院顾问、中国硬笔书法协会A级会员。/ x7 Z6 R* L6 [, D2 y+ T

, r+ t1 U; g* ~8 ]8 {) ?. h  吴冠中:对方自我炒作+ z$ f# ^5 J( [* F9 R- B( v"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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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记者拨通了吴冠中的电话。吴老说,他对此事感到啼笑皆非。他没有看到过郑维江的信。他说:“对方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我几乎不理会寄到大学的信件,寄到那里的稿费也懒得去取。熟悉我的人来信都会寄到家里。寄到大学的陌生来信我实在没有精力去处理。而且对方还将清华大学的地址也写错了。”! l3 b5 A4 N4 ?9 t. Z7 g- W0 T4 C% w

- l/ q4 f3 p, N( X  吴冠中说,将书法和绘画融合的创作方法,并不是什么新鲜而独特的事情,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自己也仅仅是探索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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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 G  s2 D* O% B  吴冠中认为对方这样做或许是出于自我炒作的需要,也不排斥有人怂恿。他将此事全部交由律师来处理。: z8 |1 S1 n! }* p: l! [# P

: |4 P! |( x6 l* G0 b; o0 u  众网友:各有侧重不同- ^- [/ e/ N( W# B& C

$ W/ b2 _. H5 S1 ?  在网站上,有不少网友对此事进行了议论。郑维江本人也在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并与网友对话。一网友对郑维江说,你和吴老的侧重点不同。吴老深谙中西方画理,经过长年实践,已经在他的笔下出神入化。虽然这几幅作品有汉字出现,但也表现了一种绘画性!你的作品中还缺少绘画的某些要素,如形式中的层次以及符号之间的对话……所以说你们的侧重点不同是因为你们的经历和底蕴不同。吴老是用“减法”来表达作品,而你用“加法”去添加作品。岂知在艺术中减法比加法更难把握。当然,你们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那是乍看上去的相同,而不是内在的!郑维江在网上也表示了对吴冠中艺术成就的尊重,并坦言“我的有些画还受过吴老的启发”,“我的创作首先受吴老的都市水墨构成启发。然后我创作了一批以文字为题材的作品”。网友“冻云”说:“说抄袭过了吧。你的绘画语言借用吴冠中的,这算抄袭吗?”- u* O- m8 J+ I" Y%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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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中作品: W, a1 _8 [4 t! t( O
发表于 2007-7-10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维江擅长炒作,吴冠中先生炒作擅长,恭喜你们终于找到了自己人生的另一半!" w' U, E" N. D# ~7 c$ N$ t
    改日我家的狗生了几只小猪,一定在《书法网》报道,题目是《狗生了猪,书法怎么办?》或者《公猪爱上了母狗,书法的出路在哪里?》,到时候俺必然名声大操(对不起,打错了一个字,应为名声大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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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繁體字 于 2007-7-12 20: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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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进来看到了吴先生接受(应该是新民晚报)记者的采访吧.我刚才搜了一下.多数网站都说来源于新民晚报.吴先生可以从艺术的角度否定这事.但吴先生说我纯是炒作我就太冤了.我确实给吴先生寄过作品照片.从吴先生的话里已经证实了这事.至于他当时看没看到我怎么知道呢?所以以炒作来看我我觉得太冤..因为我又是用的挂号.7 y/ n, _1 ^& w0 @) e8 k

1 r1 ]7 t" I5 v- C/ H[ 本帖最后由 郑维江 于 2007-7-10 19: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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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m28 em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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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郑维江 的帖子

不管说你炒作与否,我觉得你的目的已达到了,还是放眼未来,拿出实力证明自己为上策,否则越解释越对你不利,只能说明炒作之意,仅此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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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7-10 21:59 发表
) G& K/ X' l: e6 i2 B不管说你炒作与否,我觉得你的目的已达到了,还是放眼未来,拿出实力证明自己为上策,否则越解释越对你不利,只能说明炒作之意,仅此寄语。

% I9 W2 @' L: p0 c& B% v* g谢谢布衣提醒.em13 我是说既然吴先生说我的地址都写错了.(作为吴先生这样的人就是地址错一点也不会影响寄达的)说明他现在最起码看到了这封信.我给他寄有东西不假,我也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信才有此追问的.并非编造什么谎言来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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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冠中的说法太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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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7-10 21:59 发表 & K% Y6 j9 x% C9 ~' A
不管说你炒作与否,我觉得你的目的已达到了,还是放眼未来,拿出实力证明自己为上策,否则越解释越对你不利,只能说明炒作之意,仅此寄语。

) W6 A. `% p, U6 l4 w+ @! p3 w& `2 Vem1 em1 em1 em1 7 f. p/ y+ i( k) E
郑维江为何许人也?看了炒作主题本人略有耳闻,原来郑氏和吴冠中先生有一腿。明天俺给吴老邮一封邮政特快。6 k6 T( d, l$ ~# L5 u! s+ v0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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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繁體字 于 2007-7-10 2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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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繁體字 于 2007-7-10 22:38 发表 7 j/ H/ b1 o, V* O8 Q/ Z

2 D) Q8 d8 M4 s& d$ Yem1 em1 em1 em1
: L( s" G2 w- w, ^- V1 X/ s, E5 s郑维江为何许人也?看了炒作主题本人略有耳闻,原来郑氏和吴冠中先生有一腿。明天俺给吴老邮一封邮政特快。5 v: F; O! \( g2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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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Y7 R- C" L- B9 J$ y首先有了那样的信,再有了这样的作品.才有了这样的追问官司.( E/ K+ s4 V1 f+ @
这件事我回了此贴不想再说了.布衣兄已经说了.我也认为在一个两个网上贴里解释也没用,白白浪费时间.因为我在百度大概看了下.关于这篇文章已经被北京多家报纸转登了.所以我在这解释.看到的也只是网上几个人.我还有点弄不明白.吴先生画展宣传独创此模式文字画.现在又说成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是不是矛盾呢?; b. u  ^3 y% U8 y5 H* f6 [

; C- X. x' n  O% l[ 本帖最后由 郑维江 于 2007-7-11 07: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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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7-10 22:23 发表 6 Q, \% a. V# V! u$ N
吴冠中的说法太霸道,
5 ^- P) e2 A0 X% d! e% I+ R
谢谢丁剑兄正义.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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