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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总会战胜邪恶!!!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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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豪有罪,那么评委的罪怎么办?我看此事有何豪没有选他的评委,何豪事件是不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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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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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太室尊者 于 2007-11-22 14:36 发表
苍天有眼。

苍天才挣开半只眼,为什么之办何豪!那些评委怎么办?何豪有过,但是不能替他们受过!该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有错必定要接受处罚,“刑不上大夫”不是除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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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7-11-22 14:48
征稿启事第七条:为维护作者权益,本届国展设立维权小组。在投稿、评审过程中,直至展览作品集出版后,欢迎书家和投稿作者监督,举报证据必须确凿。维权小组对署名举报者予以保护。凡是发现或被举报评委问题和作者代笔等问题,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直至取消评委资格或投稿资格及会员资格。
期待中书协依据此条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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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何豪倒下了,无数个何豪还站着,正招摇过市呢!
君不见入选(甚至入展\获奖)作品中那么多的烂作品吗?!谁来管呢!
许多人入过无数次的国展,才好容易争到入会条件(因商业展不算条件),而这些烂作品一次就够了,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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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7-11-22 14:48 发表
征稿启事第七条:为维护作者权益,本届国展设立维权小组。在投稿、评审过程中,直至展览作品集出版后,欢迎书家和投稿作者监督,举报证据必须确凿。维权小组对署名举报者予以保护。凡是发现或被举报评委问题和作 ...

按照征稿启事严格处理,否则中书协无法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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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媒体作为第三方监督媒体的作用确实得到了发挥!其实何毫代笔事件,最应该受到惩罚的应该是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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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兴不起来呀,看到的只是书坛的悲哀!em3 em3 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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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用重典,是中书协目前唯一重建威信之路,丝毫的犹豫和错失良机,无谓的温情和谨小慎微,在生死存亡之际,就是最大的愚蠢.
中书协开除何豪是个历史性的开始,张海先生此举值得肯定,但还应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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