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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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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9 a7 d# _. D  W( h2 F6 a# K% V

0 c5 l! U! |5 ^# y$ L+ V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实患了需要开刀的疾病,并且得到病人和家属的同意才能为患者实施手术,才可以去给人开膛剖腹。如果离开离开了这个前提,而去剖别人的肚子,那就是故意伤害或谋杀,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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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2 发表 5 s/ Q8 _# |) X
一些民间组织的展览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搞,现在大报小报五花八门的征稿启事很多,中国文联或书协也是一个社会团体,可以自己的名义搞活动,但只能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以国家的名义搞什么“国展”、用“国 ...

. D' o! C! A. S7 i6 D国家级协会搞的展览,不是国展是什么呢?再说也没有以国家的名义搞啊。; g8 {+ s  P( z+ g% e% D
相反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来组织可以,主办则更容易失去真正艺术需要的纯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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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16 发表
% @/ p) y+ ~% q$ S# [. l: D. G9 Y) x
我当然知道文联是社会团体,而且有行政级别,却是官方给人事指标,给工资,和妇联、团委等一样。
; ]* Q5 T6 I  x* [* R0 {而艺术团体却是纯民间的,没工资的。但要成立并开展活动,却是要到民政部门注册的,这就有了法人。
! n* i$ W/ u2 A# M) `
0 T! x$ H5 G* r$ K! H0 \
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 Z' P, S, Q4 q, `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d& Y% w2 V+ M/ O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中规定的,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对其他社会团体在权限。% N- u0 U# p) x, m2 t
2、是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 P: r. R0 y; K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可以不受《条例》中关于登记条款的约束,但它还是社会团体,其他条款对文联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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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9 发表 ( P) G. y1 C: O8 s/ I' [
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8 \+ L4 r) B/ g- b: k9 Z4 U  u: ^0 K9 |+ j7 N5 z  ?6 _" O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 ...

6 h; m* W4 X$ j9 e9 |& Y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B% u5 o/ {% L: g) y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6 V. \* `0 C! y: K, n0 D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章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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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24 发表
6 G% d) z% s0 ^8 {5 m
; ^. F2 W3 S7 y7 s+ x* u. n8 n$ y5 U  G* U0 U0 ?
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5 s. d! h5 F. |% B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 M2 l: i+ _& y  z7 E+ H) Q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 ...

* D' ?7 l- B5 I4 `) a! f9 ]对啊。
( O2 Y2 ^' G: ^- e7 c9 ]4 t9 p$ C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1 n$ v# p; z. [" S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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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27 发表   J+ y3 }) S% q

- X2 B1 z0 o, J; d& {" w! i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 l5 t2 W( V- @# W. O  d. u- c$ X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7 D1 I; f3 U7 |3 x; J# Q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 ...
" E" @, ]  Y& K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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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34 发表   p3 I3 w; }7 L* n, t) W
' B8 _4 C; O" D& O6 j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 k0 c0 r. X$ \/ J+ U
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1 v2 \! Z1 B, }+ ^1 \( J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上到这样的程度,则了无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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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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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41 发表
/ ?" i6 |: l5 i% u$ l0 ]& d
/ n  x# S3 \- h9 b0 D0 Y) @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8 l+ D" B0 i0 u* R0 i+ n
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 ...

4 Q- ?$ V# k0 t3 x; k     支持!这么些年中国书协亦不是这样过来的吗?每一次的比赛以及活动,都是很有一些成效的,这我们广大的书人都是看在眼里的,现在如果又来质疑的话,那就有点鸡蛋里挑骨头了啊!呵~~~~~~~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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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33 发表
( V# t4 I0 K+ t3 W) L9 U- F
  z1 M  X& B( B6 X- m0 ?对啊。; |% |1 L$ a' S; Z0 P  x# X% z# b
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 y5 S. Z! Q4 Y0 O" \+ V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 K% n8 u7 p! ^! G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书协的性质。
6 V0 S: Q, ]8 y9 Y1、属于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没有法人地位,中国书协应该称为:中国文联书法家协会。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法家协会”。4 U7 m7 u( z, R1 Y4 b* e" I
那么,书协就不能用“中国”二字,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应该以中国文联的名义在文联的章程内开展活动。8 C0 z9 M3 G' t& Q2 M
2、中国书协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已经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进行了社会团体的登记,那么,它就是一个和中国文联有着同等法律地位的社会团体。% i3 p. ], Z) X: i% E
3、中国书法家协会没有依法进行社会团体登记,没有法人地位,没有经过中国文联的批准开展活动,并且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该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中国书协以征稿的名义收取公民的作品和展评费的行为违法。1 X8 P$ x4 ?! d- Q
. X# d1 V) o4 j9 C# i/ V" M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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