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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何道哉

天生书呆子,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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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2:50 发表
4 d3 I) H4 B( {9 J3 t, @7 `- I7 ~1 \# V/ \3 i

( C* q7 e& f$ H7 J这是在百度的一个提问查询,回答如下:

* g/ r8 L) ~2 ?8 {8 G- K1 E3 O' [/ ~% g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 d4 ]6 \1 y* p' C- F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K' G( a0 c% E+ C, |! q+ U3 ]
有了律师资格证
$ |9 K: ~0 N6 D!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x0 j  |0 \5 S4 ]. [
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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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天生灭呆子 的帖子

"东北人,好吹个牛!"这话最好不要说!就事论事好吗?自尊自重是你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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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6 m3 O; r; w7 }& m  [惊心动魄吧( _# c- w% e  d2 ?8 D7 n& _
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7 g* N$ Q. D2 V. b没有那么容易
% t' `5 Y- `) i( R+ w, @5 `; L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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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9 发表
: r1 g  U/ j6 J+ Z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 b8 j, Y6 i/ R3 B* k8 N7 r惊心动魄吧
. p, Q- U2 l# D  p% y5 P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w4 v1 w! D$ N8 }# A
没有那么容易& b1 j' |/ Q* K7 U; y7 C
呵呵!
8 u- i0 \' O7 O% w5 d
请问:在书法协会范围内,是否中国书协所有会员都属张海部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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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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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6 发表
% B# Z' s; w7 ]7 p1 o8 C9 n8 B7 e. Z8 Y& N; e. S) ]" M
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U2 m6 y) L' T9 w% g
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 V! ?9 _$ R- {: p  r& I! E* Y, @有了律师资格证
* D( ]' `: s; q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6 M; Y* d; q0 ~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3 l" z! f  k% z% I4 o2 \

. a$ P  L, y/ B+ o: h这是律师界的常识
( T& k; a- `( j8 Y0 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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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42 发表
; `5 N& I4 P- _5 @( T/ b' N$ W6 J律师资格证我有
  O9 X/ X* j. r8 M$ E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

% y: ]2 D2 l1 B7 d- U. U0 \本人专门办理各类证件、执照,品质一流(跟真的一样),价格实惠,还可以给您再打折,请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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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绝对保守买主秘密(打死我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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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没有以前的那种单独的律师资格证了,都是统一取得司法资格,可以从事律师职业. , r( t) p5 f- F2 N. k
以前的律师资格证可以是法学专业专科参加考虑,现在司法资格考虑都要求本科学历,因此,你必须取得本科学历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
$ u  L, s5 n  w7 d. M, X- T
3 d/ R% {$ l- G看下下面的规定就清楚了: , e. d( i) n5 A2 r# X4 ^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3 }9 ~# R: G1 @- g' u+ e3 z1 q9 Z% `. ~5 o* j
2001年7月12日 : o1 b2 L) q& ~  N% a/ j  [( {/ }
7 ?8 f, L6 s" f3 M" ~# B: a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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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3:04 发表
$ i, f' ]; `+ n; j" o7 T+ J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 X" \% S8 C6 `1 `2 Y
还没完呐  z; O5 H5 I( o0 N' C: M6 \4 k2 ]
真是奔呐
# L  ^; B& `4 a0 C3 @你说的这条我一点都没有违反! M; Z7 X$ I1 Z  ?! I$ ]
05年我为书法家毕红文讨奖金,分文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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