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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何道哉

天生书呆子,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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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2:50 发表6 [# ^5 ^* ~. u4 I5 a6 q
& S4 v6 S" J3 Q
5 a; G( G& [- d. T
这是在百度的一个提问查询,回答如下:
% F% B2 }, B( P# j
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k; _) _! R% d6 f5 K" g8 [
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U, v, O( ~0 h4 L1 ^
有了律师资格证
+ ?/ O. X4 |3 k7 @1 H1 M! p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1 V2 J& o8 i. T# B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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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天生灭呆子 的帖子

"东北人,好吹个牛!"这话最好不要说!就事论事好吗?自尊自重是你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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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 x! l- D2 |# V惊心动魄吧. p3 _7 T: y2 l+ h$ Z
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 W- p! |* |( S  r; ^' a7 N
没有那么容易$ h4 X1 o* W" J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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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9 发表% {' t. d( I* o  o' X
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1 `! |: t" q  ^  J$ |0 l惊心动魄吧
5 `7 H& Z/ L; o7 O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 }& ?5 |. J0 y7 x4 n- j, M0 Z没有那么容易
/ u. a( J. c2 J: c呵呵!
2 A9 x" T1 D0 n( ]  e3 z
请问:在书法协会范围内,是否中国书协所有会员都属张海部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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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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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6 发表
8 \4 L: o8 R! F" B6 J& i" Y  D  B" V0 o! y. N! {7 b% S. y+ v
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J% L4 |1 a; H2 u( E. `0 y
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4 c- Q/ D  a: o- P% C/ p
有了律师资格证
3 l# B, P2 `& u, F2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9 H: s/ b/ F" C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6 h: T$ g& s$ i0 } - B: n; a' L6 L9 U
这是律师界的常识- v; s0 c7 B4 a  i!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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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42 发表
3 r% ^( M; ?9 a8 h1 M9 r律师资格证我有
1 l# i& u+ I' R. a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

' A2 O% F- D: |  G本人专门办理各类证件、执照,品质一流(跟真的一样),价格实惠,还可以给您再打折,请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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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绝对保守买主秘密(打死我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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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没有以前的那种单独的律师资格证了,都是统一取得司法资格,可以从事律师职业. * r9 R* G3 a) H" l4 e! ~6 |
以前的律师资格证可以是法学专业专科参加考虑,现在司法资格考虑都要求本科学历,因此,你必须取得本科学历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 ' C4 N% p* u( \9 ~. W3 `3 G2 _

. U. q5 G* ]% y( S/ I! v/ p8 r看下下面的规定就清楚了:
, P: v/ L0 U7 s' ]) E* y*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6 x: e6 L7 Z5 a7 Y; A3 Z
9 V/ \: O$ k6 |3 x2001年7月12日 . B/ K# j0 q1 K) Y

' S' V2 ~( T; P. k' l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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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3:04 发表
0 N4 Y( i: C4 l! H# s1 O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0 }' L, z  Q( W7 L9 S5 y; s, x; J- x2 `还没完呐
# W2 a- l/ `9 R9 ~9 t3 i真是奔呐/ z) ^; j* C9 m& s$ Q+ F6 A
你说的这条我一点都没有违反
( ~0 d  H$ Q1 x  f; h7 b, h05年我为书法家毕红文讨奖金,分文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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