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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宫恩武o

[独家] 把您对中国书协的建议、意愿发表高见,老宫送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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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7-3-8 13:56 发表# P$ b; |0 r! z% p/ p2 |1 `
. j  |0 _  x/ Z/ h3 p& `" i
这不是书协的事,方向错矣.
. a; ^' B: C* U+ r( b/ Y4 k$ i6 x$ r- N
七、书协绝对不能限制书法的创作形式.也不应该有这个权力.书协应该是召集人,交流平台,促进艺术家互相交流切磋学习争论的平台.而不应该是权威机构,不应该成为"书法家会所" ...

5 J6 `5 R  W; ^- O, V也就是说书协不要自视过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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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3-8 14:03 发表# y7 ~. j$ K  K9 j7 O6 ~
对中书协的情况不太了解,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些.觉得问题不少!容思考成熟再说.
9 B! @( y0 N- e9 I9 c7 a( f这可不是一件小事.搞不好.会------- W! D' [" c( \# O& k
八、首先一条:要容纳谏言."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问题的开始------
: H% W5 T+ Q+ @. D0 y/ n, V: W4 g支持楼主的倡议书,: r, l; I0 `1 D

3 ~3 V2 V! \, W% B) i! D- P0 Q" d2 u2 O, ?
...
  y0 `3 L8 q: }- J. N8 W: @! E
礼重情重,老宫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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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古韵柔翰 于 2007-3-8 17:13 发表
5 U/ s. m7 ]& q( M有无书协都无所谓,古代书家似乎没人加入过所谓书法家协会之类的组织,书法更多被当成一种个人技能与修养罢了。
* f) R2 N( P9 [; B- ^, V7 {0 D& C; u
没有书协老宫的帖子就成聋子的耳朵了,赫赫,现在没有不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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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后山竹 于 2007-3-8 17:13 发表
7 C4 R  \; e9 [, c3 M同意em1 em1 em1 em1
+ |& N& ]$ |. S
谢谢,一个巴掌拍不响,大伙一起拍就震天价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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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叶武 于 2007-3-8 17:33 发表
4 |' ~8 P9 u5 q, L支持楼主的倡议!!!!!!em1 em1  
+ t( r, u* l* U3 _1 X9 F" Z& `7 j# I
谢谢先生,先生也是老宫关注之一,受了,老宫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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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y7666 于 2007-3-8 18:16 发表
: }* H% l. y4 p3 @/ ?好主意em1 em1 face18
' A3 X7 r+ t% P) Z, O1 ~- J5 g
回来并肩吧,少有的几位山东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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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笔耕 于 2007-3-8 18:53 发表0 K3 t$ E# i% }: ?! \7 O
赞成楼主的勇气和设想!em1

& A2 D3 O0 k5 }1 ]这是每一位书法人的意愿,只是老宫大嘴巴说出来了而已,不值挂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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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梦草堂 于 2007-3-8 17:52 发表
9 W4 j( s; }7 x0 \& q8 {* l# x" a* g
# s  L1 ?/ U7 X4 M, R6 k% S; [( ]
那样会更糟。
5 B1 B5 x) b6 m7 l* W九、建议审批制度增加一条:书协先审议,然后将预备吸收者的名单及其主要资料放在网上,由网民投票决定。em14 em14 em14 em14 em14 em14
7 O4 t; n9 L! F# C, k* k, W2 X
老兄鲜见,老宫甚是思念,常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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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鹤翁 于 2007-3-8 19:57 发表
* ~" k6 l! T/ L, j, F6 i十、大力宏扬书法文化,把书法文化弄到有超女那么火.(当然,那是不可能的)
% s9 v* D2 x. W1 J  z- j搞好书坛的风气,虽然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怎样叫的都有,但还是要让好鸟多叫两声.8 `( f. x% Y9 ?
纯艺术的角度讲,书法要讲传统,在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当前的 ...
$ J! s5 K2 N; J( k  [
这真的很难得,先收了,回头老宫推敲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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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9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辛远 于 2007-3-8 19:58 发表% q  H6 j6 t4 T% e. v" Q
这个问题很复杂  跟利益扯上关系的东西都很复杂!!
1 v" ?. B- G% F0 n+ [2 r, e这个问题也很简单  纯粹的书法就很简单!!
$ \: i; ?; U' \1 E1 N0 N) @6 X2 O2 X
总结的时候一定一定以先生此言收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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