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浩 观点 ] :有关“尚艺书法”的几点思考- r% d! `1 e, k. f+ [- g
5 z4 ?! A) t# U. t( y% e3 r" W(文中原创观点,引用应注明出处)
0 v* E3 w$ a" W6 a: W0 F有关“尚艺书法”的几点思考
7 h ?4 G. e. C 陈 浩 (河南省中国书法院特聘评论员)
9 L( \2 {2 D, _% n0 @0 e" K1 K: N3 P [( e9 X
“尚艺书法”是河南省中国书法院成立不久推出的一个展览品牌,同时蕴含着办院宗旨。所谓“尚艺书法”,即崇尚艺术的书法之简称。亦可视为具有鲜明立场的一个新锐性口号,表述着价值取向、审美观念和学术态度。这里仅就 “尚艺书法”的理论依托、传承根源、发展理念三个方面的问题,作一浅识,希望得到明慧之士的批评。
$ n! y) S$ K1 V8 N* _+ p& |( t/ a; D
一 “尚艺书法”的理论依托) S$ R- k( E2 H0 C2 T1 O1 F
4 p& z# i2 a; q$ z$ P. W+ {) D4 @
“尚艺书法”作为一个新名词。提出者之一(锻炼院长)与我在中国书法院进修期间几经交谈,本人持认同观点。如若说“艺术书法”理论是现代书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课题。具有形而上学的思辨性或理论思维性,属于纯学术范畴的探讨。那么“尚艺书法”则是以“艺术书法”理论为依托的创作实践,具有公共话语性和现实操作性。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可行性方案或范式。
5 d9 a1 h" N9 p$ S3 |; o0 a+ k8 H; r 艺术书法理论的提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反对者大大多于主张者,在我看来,论辩的诸多问题,不是学术层面的争论,而是观念相佐的纠缠。反对者包括一些资深的理论家,站在固有的立场,维护已有的书学观念。他们认为“艺术书法”是一个虚无的概念,是在玩弄“文字游戏”。论辩虽然告一段落,但问题并未就此终结。我曾在《“艺术书法”申辩》的短文中指出:“艺术书法”与“书法艺术”不是对应概念,而是从属概念,而“艺术书法”的对应概念是“实用书法”概念。我认为在所谓的“书法”发展史中,存在写意书法与写实书法两个传统,实际是指艺术书法和实用书法两个系统,所谓“艺术书法”的提法本身并未否认其载体-汉字的实用性,但这种实用性不体现艺术书法的本质特征,在哲学上称为“次要方面”;而所谓“实用书法”的提法本身也并未否认其表象—汉字的装饰性或实用审美性,但这种实用书法的审美性与艺术书法的审美性有着价值取向的不同性质。这种微妙的差异,正是区别艺术书法与实用书法的分水岭,也是检验书法之“艺术”与“实用”的试金石。
8 R( ]. B9 L/ b. a O “艺术书法”作为新理论概念的提出,其中有许多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和有一个全面论证与不断完成的过程。同时也不能因为受众的不理解、甚至反对而停下探索的步伐。" A+ M* A+ O8 Z2 l8 Y; l7 F- z: o
“尚艺书法”的践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些误解。其不仅以“艺术书法”理论为依托或指导,而且为“艺术书法”的理论发展提供现实的依据和丰富的资源。8 s- p' \$ @$ D, U
: Q, x n' I9 E: A" M
二 “尚艺书法”的传承根源5 |0 g, U2 w% i& F
9 h% r. F! f* F2 o9 {2 l
“尚艺书法”虽说现在提出,但并非现在才有。“尚艺书法”首先是对书法传统的继承。所谓“植根传统”。当下在讨论“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是,往往将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问题不在要不要继承,而在于继承什么或怎样继承?其实,继承有两种不同的观念:一是守旧或保守的继承;一是创新或发展的继承。而“艺术书法”理论及“尚艺书法”实践的立场与观念则是立足后者而拒斥前者的。即:崇尚艺术审美的书法继承,摒弃实用审美的书法继承。以书法的艺术继承为基石;以书法的艺术创新为旨归。
2 F) ^/ `$ z( ~ 我们在作品的评审与鉴赏中,往往要看到有古人的面孔或身影,方才被认可,所谓像某书家、像某书体已成为惯常的标准。实际上,重复古人、抑或重复今人、甚乃于重复自己,都不是真正的艺术创新,真正的创新,本身就是书法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简言之,若无个性的张扬,也就称不上艺术创作。新的面貌不一定称得上创新,但创新则必然是以新的面貌出现。以艺术规律与本质的内在联系为根据;以艺术形式与内容的非他者性为彰显。例如王羲之较之前代的张芝、锺繇为创新,当时被称为“野鹜”;而王献之较之其父为创新,后人称之为“破体”和“饿隶”。在后代的书法传统诸名家中有谁不是以“否定之否定”的创新面貌立足于世呢?可以说,没有书法的艺术创新,也就没有书法的艺术传统。/ A1 @! V) f \2 l
只有用“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的哲学原理,来阐释艺术的个性问题,才能顺理成章!
( d- w$ X7 S. w! `3 w 在我看来,书法的发展史应分为实用史与艺术史两大系统或体系。如果说“自觉性”是艺术的标志,那么,艺术或艺术史的界定与断限,就应以有无艺术自觉性来衡量。“艺术书法”理论及“尚艺书法”实践,所强调和追求的就是这种艺术的自觉性与艺术的个性化,其对古往今来的一切书论和书作都视为可利用、可再生的艺术资源。目的在于生成创作主体的“艺术自觉性”和“艺术个性化”。* |% t" y7 v9 N/ I" S, ?$ P$ s% Z
% ~% d. f% @8 V6 @
三 “尚艺书法”的发展理念
" M }' l3 \: s
中国书法以其独特的民族艺术形式延续至今,理所当然地要实现当代的新发展。在如何发展的问题上,可谓众说纷纭。二十多年的书法“复兴”,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诸多变化。然而发展的意义之所在,则是以提高而非普及为标识的。我以为当下书坛缺席主客观相一致的艺术标准。以实用审美标准取代艺术审美标准;以书法的文化、思想、精神的研究取代书法的学术、艺术、技术的研究。将书法的艺术性边缘化。这是阻碍当代书法的艺术发展的关键问题。
" }, k+ w+ [9 W* F& [# {+ k “尚艺书法”并非地域性的流派概念。其有极大的包容性与排他性。所谓包容性,即指以艺术本质、规律的统一性为理论遵循;以艺术形式、内容的多样化为创作实践的书作,均属于此列。所谓排他性,即与以实用审美为书法形式的书作形成对立。也就是说,不包括“实用书法”。2 G9 i; J, c* J* l
具体到“尚艺书法”创作主体的发展,其面临的难题是众多而艰巨的。破解“难题”的本身,不仅需要学识与修养,更加需要勇气与胆量。因为一个人的观念的形成,经过了长期的积淀,具有顽固性特征。观念更新至关重要。如若缺乏艺术审美能力,也就不能有效地提升艺术创作能力。必须树立“书法首先是一门艺术”的观点、理念。只有“以艺术的立场审视书法”(王镛语),才能真正形成或实现发展的观念。也只有允许探索、甚至于允许不成熟,才能言发展、言创新。
: R7 ] M3 ]$ D% Q" L" M: e “艺术书法”理论与“尚艺书法”实践的发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 z% \9 p9 E( r" T4 i (1)主张在“艺术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依社会地位、身份、声誉等非学术非艺术非技术的因素为衡量尺度。1 s, Y6 t1 R3 [
(2) 以作品的艺术含金量或艺术的高难度为追求目标和评审标准。2 d W+ ~! k" f! L6 j
(3)努力实现从汉字到书法的转换或从实用审美到艺术审美的转换。0 A: _3 q* A. p' _% {# ]8 [
(4)积极推进当代书法向纯艺术的现代方向发展。
K/ h0 F4 C0 w& ]. p) d4 Y0 \【本文系“尚艺书法”第一回学术研讨会提纲发言稿】2006.9.于河南鄢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