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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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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1. 材料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0 z# T  L% l, z
  2. % B5 B8 n1 j3 R1 F
  3.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5 G5 P$ K6 J8 f+ a7 K
  4. " D" L) V- W3 s
  5. # N' p, ^! J. ]; {
  6. ( W$ u, _5 r- |7 m2 l) t
  7.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0 V. O/ h( K( k: Z9 ~
  8.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 k  k$ d' S. L/ W3 P
  9.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D9 y* x" |- G) M4 s/ Q
  10.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 V( `6 w. m/ B& r" x5 G: @7 E; c
  11.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 A" `! g; r9 L) V  H
  12.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 H( i) s5 N* ~! k
  13.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1 e5 D5 z: Z0 A' F4 {, @4 l9 ]
  14.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 I* _1 B/ C- k) _9 [9 H" u
  15.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 W- J- P7 ~: H; C$ `! p2 C
  16.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2 C3 n3 P0 ?* ?
  17.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 w& S- o+ @. T# b7 v( w. ]
  18.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 J5 z  l' x& q3 y- n0 E+ ^
  19.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 Q7 g* ~8 y5 j' H
  20.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 s! Y: C7 Y  @1 l
  21.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w" d" R4 R7 g/ L" l
  22.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 {1 z/ N+ U+ b0 |
  23.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5 H. p7 b$ d! k7 J- D4 Y& v
  24.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6 Y4 P; D2 h  D
  25.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z& H$ m% Q8 ]+ V
  26.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A1 i# b0 ^7 D  j0 q* @8 r) P* p
  27.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8 a% [6 e& T. a( ?& |
  28.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 X3 M/ P5 B0 i+ H" M. w& e
  29.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 b$ k( B1 f6 a7 h# x" j% x
  30.   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 U5 j5 F& d$ S5 E" T
  31.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1 }! {! A' c! T! [3 X3 V7 L
  32.   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 B5 S+ H# P6 p# n
  33.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 e, D9 O4 v5 r, K4 U2 N
  3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 ~0 N; ]" H5 f  T( `
  35.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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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4 果儿 的帖子

那是法院的权利,你不具备判定是否违法,,你还只能说中国书协存在违法嫌疑等,这是地球人都知道起码的法律知识吧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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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审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民发[1999]6号)第三条规定,中国书协可以免予登记的社团,没有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W! o" ~% ~  G" N根据该规定书协如果没有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那么,到2000年就不再可以更换新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并且还要将已经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和已刻制的印章等应退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5 V6 y0 ^  Y# y; e, [9 P

& q* \' h9 g1 r6 k( t根据对民政部相关资料的查询,中国现在仍只有宋庆龄基金会和西泠印社两个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中国书协没有根据条例规定依法进行登记,那就意味着中国书协2000年以后就没有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和印章了。
; r1 k/ ^1 i) o% y% A5 O因此,该协会从2000起到现在从事的一切活动的合法性都有待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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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想三缄吾口,但忍不住又要说几句。4 C0 a! Q2 G# W+ \* F
1)以启示形式征稿,不该未经校对(也即半成品)发出来。
, m+ T0 O  ^3 A: ~, H; K2)面对海内外,那么港澳台以及海外投稿处没有安排妥当。
2 @1 p* U6 M' c1 p- h另:- U- j$ t6 H$ p1 F
俗语说:不告不问,但启示尾有: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9 }* S  S( [/ M0 M+ N
中书协的党组书记驻会秘书长可以说顺理成章的法人代表。(按中国惯例)) m- F' A/ ~1 X4 R- U, ~
先各省初评后选送有关评审费的分配由中书协与各省书协自已权衡,平衡认可。* {& {3 p! d1 V: s3 i: O5 ^
到时所评出的作品是体现百花齐放,或是五花八门,唯待事实说话。
7 Z0 `2 L+ @2 v; i以实名投稿,付身份证影印。那么对於揭发代笔等等的作弊也须实名与身份证影印,更应该具铺保,且如来回以一程飞机一程巴或火车士计,如果海外就要来回机票的款额,告得准确,以铺保的款额加倍,告不准取消铺保。这才是真正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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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忘记1 于 2008-5-26 07:40 发表
# i5 K+ w5 g: [" @+ k琴岛大布衣:你是版主,应该保持中立。我是和果儿理论,真没有想到你会参和进来?你还对我进行猜疑,,说了一些很不礼貌的话! 感觉怎么这样呀?我申请到你们这里来,,你们应该高兴? 所有的人不来,,你们还能干什么?你和果儿的双簧演得不太理想,,演员不好,,导演更不理想:你让果儿质疑中国书协。。无可厚非,但起码的证据应该有。但不能出现诽谤,侮辱人格,想当然的结论,网上虽然不是实名制,,但做人的起码要求要遵守:说话要有根有据,说话要负责,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法律有言论自由,但不能侵犯别人的自由为前提。真正的网上违法了,,公安局锁定言论违法人是很简单的事情。。你是医生,,果儿是托儿,你就等着看病就是了 ,不要出来理论,,你理论感觉这出戏就更没有意思了em4 em4 em4 em4 em4
我是版主,同时我也是网民,当然我有倾向性啦,即象你有倾向性一样。
1 d& m' J5 U+ i% D$ L; i4 O0 g; V- y+ Z3 a8 q
你说是我“让果儿质疑中国书协。”“果儿是托儿,”“和果儿的双簧演得...”你这些话就是对果儿的侮辱!5 w+ V8 \* P# B6 Z5 e  ~

* o2 _' D& t  [“但起码的证据应该有。但不能出现诽谤,侮辱人格,想当然的结论,网上虽然不是实名制,,但做人的起码要求要遵守:说话要有根有据,说话要负责,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法律有言论自由,但不能侵犯别人的自由为前提。真正的网上违法了,,公安局锁定言论违法人是很简单的事情。”
+ H3 ~8 E7 {7 [' T这些话用在你身上,我看是恰如其分的。哈哈
9 S' U9 [6 V% c  ?( y6 q
4 r, a. W6 |2 q0 T! A! b2 S+ x

4 b1 r( z9 e, b! A6 \# k(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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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忘记1 于 2008-5-26 08:01 发表
/ s$ F# c& U$ u9 [7 [你是论坛版主说的这些话很没有道理和水平,我说得无聊是:果儿要拿出证据来质疑中国书协,才有说服力,,不然海阔天空,你不感觉无聊? 无聊是我的感觉,,我没有强加任何人。我们是理论和交谈,何谈是赖皮?有侮辱人格之嫌,有违法行为!我欺负女子了?我敢吗?你们对国家领导人孙家正主席的讲话说三道四,是很不负责任的!!果儿敢质疑中国书协,敢无所顾忌的不负责任的放肆,我和她理论几句,正常的交流,你却上升到这样的高度:我欺负女子才是硬道理。真是受宠若惊,我欺负果而了!!!em4 em4 em4 em4 em4 。还说什么不怕网友笑活 :我一没有违法,二没有犯罪,也没有干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只是说了我一些感受,,网友是笑活我还是笑活你们。我的主旨只有一个:你们质疑中国书协 ,我举双手赞成,但质疑的前提应该有根有据,有证据的质疑,不要想当然,不要乱扣帽子,,假如就是你们有证据 也只能说中国书协有嫌疑,但嫌疑也不一定成立,你们没有权利和资格判定中国书协是受违法等,那是法院的权利。况且你们现在也没有拿出一件证据呀!没有证据可以和中国书协探讨,咨询,不能下定语和下判断就是违法的。只能出现可能,有嫌疑,可能存在不妥等词语。难道有问题?em4 em4 em4 em4
; b$ i* n3 s' B) d
哈哈,你连什么是“质疑”都不懂,还在这里参加辩论?
, e2 b4 i. K7 x" X$ q我来告诉你什么是“质疑”。“质”是“质问”;“疑”是“嫌疑”。质问涉嫌违法的事情,这难道有错吗?!% R: S! q% c/ S* ~% k, i
# C9 e! e1 W% q- q- M: R+ Y
果儿提供的大量法律证词,证据,在你是视而不见的。
5 U$ q- J: K# ~1 | 1 x; k; [  t- X- H
你有本事,就对这些法律证词证据逐一加以反驳。
, c  a  @+ h/ Y# x/ P3 F+ ^
0 _) z5 ?; ^( Q$ z3 H5 C& s. i在你看来,领导的讲话就是“圣旨”,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 s0 q- z% R7 s8 T

) I  W' r' X; ^7 M你除了胡搅蛮缠,还会做什么吗?我质疑你!em12 em12 em12 em12
$ U) L- S! o9 q4 ~4 d8 n+ \/ y
) d9 e- W: x* Y( q% e
& Q, `/ `; Z* O& @" s  e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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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兄弟们啊姐妹们,一本糊涂账,一本难念经 。。。。。。你们真有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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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挺有意义的一个话题后面变的越来越乱了
9 Y! W2 t( F0 u; s1 k: f) f: k* A连作者身份都扯出来了! v; {  R% c. k/ @4 D; V
这样还有什么意义?
: `* A1 y: ?/ f# c$ z: n+ q0 e! A. d! R
还是那句话
/ K5 ~+ j! u3 I/ a! j+ [7 |这里不论是质疑还是对“质疑”提出的反质疑
7 y0 I- b+ w: F其目的都是为了书法的健康发展/ O: v3 U5 C4 X4 V/ Y
在这样一个共同目的基础上. \2 t# r9 |: }/ ^$ d" S- i
双方其实完全可以静下心来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2 Z- C1 x1 ]# A- d) c% R6 q9 n- i3 x
通过讨论解疑释惑7 x. O8 P0 K: w- t$ a
通过谈论提出更完备的建议意见
2 L7 X' u5 q3 I3 G1 j0 K- ^- [, u" }- _2 Y0 D( s$ q
在一些存在分歧的地方
/ M3 e( ]4 Q2 R, g双方就应该拿出自己这么想这么说的依据来4 P! ]& k8 R3 k) N( Z8 r, U
比如; d, @- Y, i5 Q, K, M0 E
在书协是不是具备法人资格这个问题上2 \+ A6 }3 b. J2 ~/ H' y1 g! |
你说书协没在民政部门登记1 `7 X5 w7 n; r( S9 a6 s! O/ V
那么你是从哪里了解到的这个情况——民政部门公报?网站?4 B/ n/ u( G  ~, V8 j+ X& }7 b
同样
& m6 p8 V3 @  Q/ B) z' x你认为书协具备法人资格
( G) z# ~3 u% }: w4 ]7 E那么也请将有关依据拿出来
8 y) K( Y. ?  L- Z0 I& K6 ?- x5 o把这些一一例举出来也就完全可以说明问题了& B8 _! [+ |* r+ N. }$ J+ n  `# q

4 |* C0 z' k  |7 q+ E0 E, ?1 ?有些依据可能一时找不到+ H/ `+ V* v& B( R; _9 I
也正因为找不到# `: v+ Q. f' W3 b( {! R2 ]
为了说明问题解决自己心中的疑惑才会想方设法去找1 {/ d! p$ a$ \8 x0 m
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乐趣的学习的过程
9 i9 L  F) {$ Q/ C
: v  p9 V; n* ~各种依据都找到了
. {) k& [% u1 D  @3 i9 B% Z取长补短
' W9 [6 _8 q: V5 G' K3 ^; Y3 r修正认识
: [/ y) d) w# R) L' z! D, f建议、质疑也就变得更充实和有力了
- E9 j0 _) R6 L  N: T
: g- M+ c; S% ~% Q2 q. R! M5 }这位参与进来的版主先生的火气根本没必要这么大$ [9 u9 S7 E% D1 M( G3 v, ?* y5 d! P
版主同时作为网民有言论的权力不假, t" X8 }* Q0 E. _. C( ~! P9 p  S
但若参与进讨论/ m1 [: J# c) `
要么先暂时摘下放下版主的帽子
& ^4 X- K, N+ f& g9 X" f, S- U有理有据的与人家讨论问题& r* A. d4 _+ ]  N, `$ {
什么“我知道你的身份”(查看IP是只有版主的权力吧?)、“你注册就是为了。。。而来”之类实属多余了+ f; V3 E4 B- ^! x7 w
多少有些以势压人的感觉! L; P3 k& x& \' [3 O* _
什么身份和为什么而来并不影响问题的讨论
6 u/ w2 I5 M; J, i" Z. `% d# h假使他就是书协的代表又就是为此而来的那又有什么不好呢?" L! ~. F* Y5 q8 F, X" L
要么版主此时就先收起自己网民言论的自由
  H* U, K: @' f) X# K6 p. t站在中间的立场
( V# X) H1 t4 E. i# B) H$ _引导双方围绕问题本身展开讨论/ O4 q3 v' D3 f- t$ H6 R6 G
行使引导、疏导职责
! m5 `  I; }5 O& y6 O3 x$ B就如同演唱会现场的警察
! ]  _0 [+ m+ Q# ~6 B虽然你也是哪个明星的粉丝并且你与他近在咫尺
) B) k# C5 z  u但你现在的任务是站岗执勤维护秩序
5 Y1 k& W) @" [/ E9 x% I" K- {& G# h% ^; d0 Q$ W9 A" V
/ |' N$ _! H+ z' L7 o$ X
face2 face2 说多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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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7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你们提供证据了? 可笑吗? 你们说:你们说中国书法家没有法人代表证据哪? 拿过来一点现成的法律,就说人家没有法人? 那就是你们的证据!谁看到你们的证据了?法律条文是证据? 你不感觉可笑吗!你们说中国书协违法。你们有那样的资格和权利?你们是法院? 可笑吗! 无聊吗。。。你是版主。你就是这样的水平?em4 em4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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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7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你解释的质疑没有问题! 关键是你们说中国书协违法了,,这是质疑吗,,这就是你们的质疑吗?你们有判定中国书协是否违法的权利! 你们真是太伟大了! 真得佩服了! 感觉你门打着质疑的幌子,,怀着其他你们自己知道的目的em4 em4 em4 em4 em4 em4 em4, n& n) q( k# V$ i5 y. F
1 r; ^# l  }( w
[ 本帖最后由 忘记1 于 2008-5-26 17: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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