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上述发言和讨论作出总结如下:$ M" @2 x, I% E5 D5 R% `
/ R8 t0 B. W) w N+ Z1 {% \( C
第一章 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性质、活动范围和职能
5 a! \" n+ a I9 [! ?; X. |* ~1.1中国书协的性质。
0 e7 |4 q5 W) U7 m6 B& f& H+ ^中国书法家协会(简称中国书协),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中国文联是一个免予登记的、特殊的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单位为中宣部。中国书协应该根据章程在中国文联的内部开展活动,不能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1 I1 J0 `$ M3 b- g
1.2中国书协的职能。4 O% E" h8 P7 l( M S- U( e& _
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对各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2 K7 F4 @ g% a8 P% D% G) _1.3中国书协对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的性质。' r3 X; }9 D$ r* Y
中国书协举办的活动中,只有“兰亭奖”是经过批准的,由中国文联的颁发的奖励,对全国书协会员中在该次活动中,表现优秀者的奖励。并以一个社会团体的名义向活动的优胜者颁发的,不是国家的行政奖励。中国文联不是行政主体,没有代表国家对单位或个人给予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资格。行使行政奖励权的主体必须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 {) M6 ]. X- d& G4 X2 w8 @国书协举办的各类展览是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征稿的展览,不是国家级的或获得国家行政部门的授权而举办展览。 1.4中国书协的活动范围。6 ~) p! z( ^1 o6 y/ F6 h
. j/ L) v; q4 F" f6 c" ^中国文联是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中国书协只是一个社会团体下的团体会员,不是社会团体。不能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开展活动。% V! a2 S1 \' O: C1 Z
中国书协的各类网站发布了“新人展”等征稿启示,而我在中国文联网站却无法查阅到该信息,征稿其实上也没有中国文联或书协的公章。该征稿启示的来源的合法性值得质疑。
. w) G. B% L& O中国书协应该根据章程在中国文联的内部开展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收费。
4 n7 @; h2 r3 i1 p2 S; y! G+ z% E中宣部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中国***对外宣传,同时对中国大陆国内与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相关的各种机构的监督以及对新闻、电视和电影的审查等职能。中宣部只能在上述范围内对中国文联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任何超越职权的行政决定都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3 Q8 W; z- T; C
" A; m: U( K3 {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9 15:23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