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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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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9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书协每年要搞很多书法展览,收到的征稿大概有几十万件,这些作品的去向如何?就是卖废品收入也很可观,还有评审费、赞助费、地方政府的拨款是如何支配的,接受过审计吗?依法纳过税吗?大量征稿启事显失公平,存在大量虚假成分,缺乏法律依据,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谁来制约他们的违法行为。+ a: y4 L0 a" F2 y" M
他们不是企业法人,不归工商部门管理,工商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不能制约他们;6 a8 O4 T4 o6 a+ E1 A* k
他们是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没有在民政部登记,不归民政部管理,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不能制约他们;, y: v" k+ Z% ~: j1 m
他们不是政府部门,不实行首长负责制,不受行政监察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是政府官员,也不用上报财产。7 Z) w9 e) x* J/ B! a7 U0 g
他们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不用是一般纳税人,大量的钱财到手,税务部门管不了。
+ U+ V, ~6 I6 N他们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许多法律法规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 o# ~4 u- W. F2 V他们什么也不是,不是公民、不是法人、不是社会团体、不是行政机关、不是中国***领导的职能部门、他们接受的是中宣部的业务“指导”(不是领导)的社会团体。1 T- m! Z8 Z; g( y% |! {4 {
他们什么也不是?但他们又无所不能,搞培训、办展览、办杂志、拉赞助......,他们什么都可以拿评审费、参展者的作品、地方企业的礼品......,他们在艺术活动中把才能发挥到了极致:吃、喝、拿......甚至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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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9 16: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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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布衣版主,这个帖子延续到现在,问题已经集中在对书协性质、办展资质等等的定位上了。这个问题由新人展征稿启示引出,但实际已远远超出”启示“本身范围。( m6 t/ W% ?1 i: z6 n% |' ?

! P, a! }% U. v  r6 h( X: f) a不管是不是如刘正成先生所言涉及解决社会团体体制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对所有关注、参与这个问题的人来讲,都是一个增强法律意识、学习法律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社会知识的极好机会。
; ^( S0 B, {. X! @0 l! t$ P
" y. T# T. Q) W/ M; R5 F因此建议,能否将此话题单独拿出来另开专贴,以吸引更多的人、更多的不同声音参与进来。; d: X3 \! T: ~) C1 x7 a: t

! e+ p; z$ i& L% D; H+ G2 E2 Y对于结果不必奢望过高,体制问题决不是简单到几个帖子、几句争论就可以解决。通过讨论,能引发些思考、学点知识足矣、足矣。
! g3 V) o! R: j# U2 b" f7 k, q- Y$ o8 X) {& i, c. F1 |8 P$ R* s
这里楼层太高,其中一些言语更与讨论无关。
, d- ]" J  B$ |! _& R, S4 l1 `2 B% A0 e/ c( [; H2 k
当否,请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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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拉木 于 2008-5-29 15:50 发表 - F* x! y" G* B) D# W; |
布衣版主,这个帖子延续到现在,问题已经集中在对书协性质、办展资质等等的定位上了。这个问题由新人展征稿启示引出,但实际已远远超出”启示“本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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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如刘正成先生所言涉及解决社会团体体制问 ...
" T4 R+ t( h$ _5 }3 F
最好作一个比较全面的总结,把有价值的内容整理出来,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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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9 15:28 发表
1 [! T& X: E8 Y9 z9 Y6 Z7 r+ }另外,我提出一点关于文艺类最高奖的认可问题。我不知道协会(学会)是否无权发奖,但至少大家都知道,美国奥斯卡是学会类奖,而电影人更钟情更认可的是这个奖,而不是美国政府的那个奖(有一个,但名称记不得了)。好比香港的金像奖和政府的金紫荆奖,中国的金鸡百花奖和华表奖这些。而搞书法的人,肯定更认可中国书协的全国奖,而不是文化部的群星奖。所以,有些事情不是简单的条条块块就可以说清的。[/quote]
( c9 e+ |: g) L, S. r王堂兵的这段话,与刘正成的这段话“果儿从健全法治社会的角度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是改革原有的建国初期党政不分的统战体制,还是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视野出发,大力从民间做起建设现代公民社会的文艺社团,从而依法委托操作国家意义的文艺活动?”好像有暗合的意思。
6 h8 v9 S) _; u% C6 I 5 s) v: u7 m2 _8 D. |1 M% P( C
但是,拿“美国奥斯卡是学会类奖”与“中国书协的全国奖”相较,我看是欠妥的。不仅从体制上,还是从艺术上,中国书协都代表不了,“依法委托操作国家意义的文艺活动”,更不用说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其评委资格的人选上及评审规范的制定上看,是不具备权威性,代表性,学术性等。其他的也就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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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拉木 于 2008-5-29 15:50 发表   ~( ~) a: M8 f$ {6 A$ Q! W; a
布衣版主,这个帖子延续到现在,问题已经集中在对书协性质、办展资质等等的定位上了。这个问题由新人展征稿启示引出,但实际已远远超出”启示“本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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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7 h0 n3 T, U2 V) ?. ^不管是不是如刘正成先生所言涉及解决社会团体体制问 ...
; S. o. R# V2 |& V
你的建议非常好!我完全同意,这要取得搂主与网站的同意,我表示支持!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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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搂主的此主题贴是她的这个:7 l/ ^/ n0 B7 i
果儿视点——评说中国书协与国展(#32#43——#56继续评说...)
4 [5 I7 ]" P6 z4 V8 J地址 http://www.shufa.org/bbs/viewthread.php?tid=90948&fromuid=447672 S* a% O+ ^" ~
帖子的延伸,许多问题,在这个帖子中都涉及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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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9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8-5-29 15:58 发表 ; R. m. Y7 O# G' U  f8 ~$ e
[quote]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9 15:28 发表 3 s# B- D) e# f6 A1 E- _& `: R
另外,我提出一点关于文艺类最高奖的认可问题。我不知道协会(学会)是否无权发奖,但至少大家都知道,美国奥 ...

3 O7 _2 ^: @: E. H- b+ m1 V, Y奖励主要有:
! s* e* l7 @3 x6 ~1、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对个人和单位作出的奖励,如对举报偷税漏税者、举报追捕逃犯的线索者等,文化部有代表政府对文艺工作者作出奖励的职能。
* Y7 i) R* t7 G! p1 F% t8 g2、行业协会对本行业表现突出者的奖励,如商会、旅游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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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9 15:45 发表   ?4 J5 \# B; `, g
书协每年要搞很多书法展览,收到的征稿大概有几十万件,这些作品的去向如何?就是卖废品收入也很可观,还有评审费、赞助费、地方政府的拨款是如何支配的,接受过审计吗?依法纳过税吗?大量征稿启事显失公平,存在大量虚假成分,缺乏法律依据,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谁来制约他们的违法行为。( c; v% y* g* w! n; H' p2 j

* E7 z  n& ?% _: t他们不是企业法人,不归工商部门管理,工商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不能制约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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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没有在民政部登记,不归民政部管理,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不能制约他们;+ I" Z, ~7 T/ A: j$ i* i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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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是政府部门,不实行首长负责制,不受行政监察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是政府官员,也不用上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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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 V, p1 E/ \. s+ t他们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不用是一般纳税人,大量的钱财到手,税务部门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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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许多法律法规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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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 V0 c5 C$ T- Y* \! P0 b他们什么也不是,不是公民、不是法人、不是社会团体、不是行政机关、不是中国***领导的职能部门、他们接受的是中宣部的业务“指导”(不是领导)的社会团体。
4 N$ U% h5 h4 O- M* l, f8 r8 d" B$ a9 K/ P. c8 n  n
他们什么也不是?但他们又无所不能,搞培训、办展览、办杂志、拉赞助......,0 V# F/ a/ F' C3 V

) D4 y. f) T5 Y& d5 r他们什么都可以拿评审费、参展者的作品、地方企业的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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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 O3 f' w5 b他们在艺术活动中把才能发挥到了极致:吃、喝、拿......甚至骗......

7 e3 g. z! U! u& cem1 深刻!犀利!!尖锐!!!em14 % ]# B, w*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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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有的展览体制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和传播,在一般人看来中国书协属于中宣部领导下的部门,是政府部门,他们到外地举办活动、游山玩水是下基层视察工作或关心人民疾苦、体验生活,几乎所有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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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9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入选书协举办的展览,可作为一个加入中国书协的条件之一,于是地方书协纷纷来和中国书协“联合举办”展览,统称“国展”。其实是在用书协会员的资格做交易。许多地方官员或政要、富商都有幸入选,成为书协会员,手迹的身价陡增,又是需要批条子接工程的、拉关系的就不用再用现金、名烟、名酒的方式“结算”,只要问官员“卖字”就可以,使一些官员的收入从非法变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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