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辩论会】
十月之辩:书法艺术应该“独乐乐”?
还是“众乐乐”?
[fp]书[/fp]法艺术走过千年的文明时代,经过历朝历代的发展,发展到现在,呈现出多角度、多层次的艺术面貌,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一古老的艺术传承开来,将这一文明艺术在世界上产生重要的影响。在这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在魏晋时期,以“二王”为代表的“士大夫”书法风格,更看到了隋唐时期以“欧虞褚薛”为代表的“官宦”书法特征,明清时代以“王傅”为代表的“朱衣”书法面貌,种种独特的书法艺术给人们呈现出多面貌的艺术标准。书法走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新时期,其艺术呈现出更多的风格面貌,最主要的是书法艺术走向平民化、大众化,这种局势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媒体的发展、新出土文物的大量发掘、印刷技术的提高等等,让更多的普通民众更容易接近书法、触摸书法,宣传媒介的渗入、字帖拓片的传播使人们对书法的理解更具象化,也促成了书法艺术的传播大众化。
我们在上述的表述中,不难发现书法的发展进程中逐渐从“独体化”走向“众体化”,也就是说书法艺术在历史进程中为更多的人去接受、去学习、去传播。这是我们都能喜于见到的情形,然而在书法的“众体化”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弊端。有人曾言:“书法艺术应该成为少数人的专利。”也就是说艺术只有少数人才能理解,这不免有些偏颇,但是在书法艺术中我们从封建时代看到了这种“潜规则”,书法一直是“文人”、“士大夫”的消遣方式。在新时期,这种“专利”为更多人去接受,当然也包括书法的“簇拥者”,如老年人、孩童等,这些人在书法的总体意识之外逐渐形成其独立的价值体系,也就是我们惯说的“江湖书法”、“老年大学书法”,且这种势力逐渐扩大,促进了其教学的发展,我们所知道的“陈翔四力法”在教授中传达开来。这种形式的出现是喜忧参半。
孟子曾经有过一句名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意思是说,一个人听音乐的快乐,不如大家一起听音乐的快乐。借用这个说法,可以对书法艺术做一个简单地解释:书法艺术需要“独乐乐”还是“众乐乐”呢?(贺进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