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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分段贯释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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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分段贯释及全文
净佛土分第六
【分义】 佛土本来庄严,不劳众生再事庄严,若以七宝庄严者,非真庄严也。当以明自性,清净尔心,斯真庄严耳。且此庄严云者,亦假名而已。凡诸菩萨,清净尔心,当见境无住,住即执著。又当见境而应,应而不染,以染即系缚,著即颠倒矣。有般若智慧者,自然体用一如,于无所住中,不废其心,虽生其心,生即不生,外不住于六尘,内不住于六根,中不住于六识,以无住之广大,非证法身者不足以当之,故曰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又如以色身言,身虽大于须弥山王,尚称非身,言尚非法身也,以法身方可名为大身也。是以恒河之沙,沙等恒河,如是沙数三千世界七宝布施,尚不能比拟其福德,则福德性之广大可知矣。所谓有形终不大,无相乃为真,必如是证知,乃名净佛土耳。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注释】 佛土有二,庄严亦二:一法相土,谓有形相可得之土;二法性土,谓离相湛寂之真如性也。一形相庄严,谓七宝严饰也;二第一义庄严,谓无分别智,通达实相,内发恒沙清净功德也。此即无相可取,若执以为可取者,此即妄相,住于色境,遂起染心。此段以清净佛土为住,正取自性庄严之意,而以不取为取,无住为住也。心不住色,乃至不住声香味触法等,正是住于清净,故曰应如是生清净心。但心本无住,亦无所生,不应二字,正显本来之意,生其心者,非真有心可得而生也。言妙用恒沙,非无所起也,应无所住,是明其体,而生其心,乃表其用。六祖悟此而得全,遂曰: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能生万法,正表体用一如,后人误执不生与能生为冲突,真所谓不识自心,学法无益,应被五祖所呵。南岳云:一切法皆由心生,心无所生,法无所住,若达心地,所作无碍,此真住于净土者矣。前佛说四果而离四果,说燃灯得法而离法,说佛土庄严而离庄严,此皆佛法也。但前云即非佛法,是亦并此而离矣,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今归到究竟清净,不外无住一法。是故二字,仍郑重告诫,决定所说,尤妙在如是而已。此段经文,译文似不甚圆,以心本无生,后世学人,必多误会,误以为另有一心可生矣。若云菩萨如是清净,不住色,不住声香味触法,本无所住,乃起妙用,如此方不落边际,亦合般若宗旨,且圆义中无应不应也。行者当自体会,不必定分文字胜劣,知其义可耳。若标新立异,故改经文,一失其义,则罪莫大焉。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注释】 清洁本然之土,即清净法身,是真大身,所谓佛身充满于法界,不假修证,本自圆成是也。文殊曾问世尊,何名大身?世尊曰,非身是名大身,具一切戒定慧,了清净法身,故名大身,即此大身,亦不可住著,况报化身乎。佛言今以须弥山王喻此法王身,宁可取以为大否?曰不可也。此显性与相之差别,盖身如须弥山王,指修罗王之大身言,用以为喻,彼身如是大,尚不应取,况下此者乎。此分以譬如有人句,为不舍众生意,言应成熟众生而不舍也,以众生非众生,其大身亦同佛故,皆不应以形相取耳。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注释】 此第二次较量功德也。以此恒河沙数之恒河,其各各恒河之沙,数已不可衡量矣。乃以如是沙数之三千大千世界七宝满足,用以布施,其福德更不如四句偈等,岂四句偈之胜功德哉,乃受持此一行偈之功德也。故但布施而无般若,不趋菩提,终属有漏之果,未为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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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分段贯释及全文
尊正教分第七
【分义】 佛法圣量,非同外道散乱诸论,故当依般若修。经虽文字,实不离乎觉性,迷者偏执文字,智者印诸心地,以文字般若,印诸自性般若,非一非二。若是经典者,言若是微妙之经典也,则在在处处不离佛性,皆是佛矣。我如是,一切众生皆如是,当互相尊重,自居若弟子也。可见尽虚空遍法界,众生无尽,佛法无尽,即正教无尽。随地随时随人,皆表此无上法王,即一行四句偈之微,亦可受人天供养,如佛塔庙,以言尊贵,固历劫不磨者也。故名金刚,表于文字者,即曰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是一假名耳。如来所说法,毕竟性空不可得,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说且不可得,况五千言之文字耶。知此则知尊正教之意,乃另有所指,不独外论典籍不足取,即此文字般若亦不足取,但存假名假说而已。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注释】 随说者,谓不拘人何地何时何段,乃至一偈之微,凡九法界众生,皆当一心供养,如对佛等,何况尽能受持读诵乎。帝释为天众说法,诸天皆向座恭敬作礼,为重于法,所以尊其处也,凡藏佛舍利为塔,奉佛形像为庙,藏佛经为阁,尽能者,尽通达甚深般若波罗蜜妙义也。以成就法身曰最上,成就报身曰第一,成就化身曰希有,胜出诸乘,世间无比,以若是经典所在之处,言必通达若是之经典,非徒五千余言之经文也。若是经典者,即三宝具足处,谓经者是法宝,即为有佛者是佛宝,若尊重弟子者即僧宝。众生虽未显三宝之胜德,究其可能本体,实完全具足。然则若是经典者,指经文亦可,指能受持读诵之人亦可,即指一切诸有情亦无不可。故人和人,有情与有情,各各自有其具足三宝,彼此互对,互相恭敬,各各自陈为弟子,互相礼敬,又何贪嗔淫杀之恶果哉。晏子久而敬之,称曰善交,以其能全也。我国重礼教,礼尚居于教之先,维持世道人心,此为根本。试观社会中下等人,动辄诤斗,以无礼教以范之也,上等人则知互敬之义,而诸佛子,尤当念同体大悲,视一切众生皆本来佛也。隋时蜀民荀氏,尝于空地,虚空手写金刚经,遂感诸天覆护,遇雨此地不湿,牧童藉以避雨。至唐武德间,有僧语村人曰,此地向来有人书经,诸天设宝盖于上覆护,不可令大作践,后设栏围绕,内供佛像,常闻天乐之声。此亦诸天恭敬说法处之意。此段重在佛法圣量,非可取于外道诸散乱论也。故当依般若修,不当随顺外论典籍修也,约有五种胜因:一者摄取福德,随说是经,福德已不可思议;二者天人供养;三者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四者起尊敬之念,如即为有佛等;五者无执取义,言不执于佛不取于法,如佛说般若波罗蜜者,即不可取,故曰即非般若波罗蜜,但不偏空,仍存假名,故曰是名般若波罗蜜。今所说者,只为未了解者对治法耳,若已明其义,即不必再说,故曰即非。又曰如来无所说,此无所说,正不可称量之胜法,非外论所可比拟于万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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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给事分第八
【分义】 世尊住世,为一大事因缘,欲众生了生死,而众生之所以报恩者,若徒取形式上之香花庄严,岂真供养给事哉。必也以养志为先,自己明此大事,求了生死,斯真供养矣。原夫众生之所以不能自在如佛者,良以无善巧方便慧,乃抟取色身名身,成此世界,由微尘而世界,由世界而微尘,轮回无尽,苦恼无尽。不知此乃影像相,如不能离于幻影,则视一切妄相,执为实有,在微尘执微尘,在世界执世界,在佛则执三十二相矣。如是颠倒,自不明一合相圆合而成为实相之理,故当离一切相,以无住为住,是真供养如来者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注释】 世界微尘,同一生灭之幻相,散为微尘,合为世界。其实微尘世界,皆无自性,非有实体,众生执有,抟取色身,假立一合相,但不过影像而已。以抟取色身,故成为世界,不能无名,遂立名身,世人愚痴,无善巧方便慧以破之,不得自在,故佛反问之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注释】 前段佛谓众生之色身名身,不过微尘转世界之一幻起幻灭耳,何可抟取!即今如来之三十二相,非正觉性体,又何尝不是幻身生灭,岂得因佛身为奇特而可分别哉。夫如来者,法身也,不可以取相见,不可以离相求。汝今欲供养如来,若以见相为供养者,非真供养给事者也。行者于此等处细参之,最可发平等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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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分段贯释及全文
精进分第九
【分义】 凡修行人之不能深入精进者,由于未断我爱与谋利养,遂生热恼二病,以此闻经而信不清净,当远离之。不清净者,未决定也。四相不离,惊怖畏起,但能离一切相,即名诸佛。今肯以恒沙命身布施,其不谋利养可知。然无金刚般若,则仍存法见,心未清净,实相难显,未离热恼,其福不名为胜。须菩提表如何精进法,发此一大篇议论。世尊故印可而重许之曰,如是如是,不独尔如是,若复末世,能不惊不怖者,其人甚为希有。今之妄测他人意境者,即由自己惊怖中来,惊怖由未决定中来,如一旦豁然贯通,囫地一声,桶底脱落,有不欢喜至涕泪悲泣者乎。然涕泪悲泣者,正表在座人初开悟时惊喜意境。此尚未离于热恼,未可名为清净也。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注释】 此段系第三次较量功德,意谓众生贪著利养,视身命太重,故难精进。今言舍身命如是之多,岂复有懈怠利养之可说。然成福之胜因甚多,其福德性未可执以为空也。且舍身命,徒苦身心,不趋菩提,终成有漏,故不如四句偈为胜。此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者,乃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但可自信自悟,惟佛与佛,乃能证知,非捐无量七宝可求,亦非舍无数身命可得,必由精进而得。然得亦无得,得此无得之得,在自性虚通而已,岂可著言语音声文字形相以求者哉。故云实无少法可得,名为阿耨菩提,且于此中,即般若波罗蜜亦不立,无物无人无佛,所谓大千沙界海中沤,一切贤圣如电拂。故知微尘世界,三十二相,恒沙身命,乃至四句偈等,皆属假名而已。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则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注释】 佛说至此,已将金刚胜义,全盘披露,以不著一切相,即得实相,与佛何别。能信解受持者,即是无上威光,为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名佛出世可也。须菩提喜极而悲,发挥此一大段议论,以表其所亲证而为大众说也。夫眼而能闻,其非肉眼可知,深解义趣者,通达实相也,信心清净者,绝无丝毫疑惑知见存于其中也。实相非相,云何有生,约第一义说,此一切法无生,即真如实际之相;约世谛说,免入断灭,乃假名实相。若决信诸法无生而不坏假名,即相而离相,即生灭而证不生灭,是真信解受持者矣。此段重在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二句。夫离相即佛可耳,何又曰即名诸佛耶?以佛亦假名,执取有佛,仍未离相故也。须菩提分现在闻佛所说与若当来世二见,仍未离我人众生寿者,此正恐世人有此分别耳。即今纷争不已者,正坐此病。故以第一希有许之,极言后五百岁,非无此等人也。佛亦重许之曰,如是如是,良以甚深微妙之法,贵在信解成就,而信解贵在决定不疑,彻了根源,威力无上,故无惊怖,与不识不知而无惊怖者不同,故名希有。但何又名第一耶?盖一切以法身为大,法身由此成就,无与等者,故曰第一。若约第一义说,即非第一,以无生灭成坏前后来去,谁为第一耶,惟约世谛说,不得不存此假名耳。世尊教人以般若扫除一切见,随说随扫,扫至最微细之法见时,并金刚慧亦不立,是无上,是无等等,有不喜极而涕泪乎。然此表幻法而非情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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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忍苦分第十
【分义】 精进深入者,不仅一布施已也,必忍辱以赴之,若有心动,即非忍辱,安名清净。歌利王表贪,凡见色而盲目,闻声而迷耳,是名割截身体,节节支解,心若住于色声六尘,即不名觉,非住于菩提矣。此降心第一妙诀,先忍幻身受苦之我相,再忍幻心缘起之法相,言离一切相者,不仅此幻身受苦之相也。否则以恒沙身命布施相衡,此尚不得名为忍辱耳,故必除妄生慧。斯名真忍苦,真波罗蜜也。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罗蜜。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即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注释】 经文处处说般若,人将疑不必勤苦行度,但持说般若可矣。是将偏于理解而忘却事修也,故云布施,然非单说布施一门也。凡六度万行,无一不相通,无一能离般若,还当住于忍苦处。世尊自表往昔所修之苦行,意谓若无般若,即不能行忍而起嗔恨矣。若以节节支解为苦,即有我人四相矣。因世尊此时,已离一切人相也,并离一切布施忍辱诸法相也。是故心不应有住,以根本心不可得,此不可得者,即是菩提。若有所住,即为有心,即立色声香味触法,而不能住于菩提矣。住菩提者,住于无所住也。若心有个阿耨菩提可发可成者,即已住色,以其有心也;若心以为无阿耨菩提可发可成者,亦已住色,以其有法也;二者同属于法我,不名离相。然则如何而可?曰先明根本,证得本空。立亦得,不立亦得,立不立都得。如不明根本,但达理解,未证于事,则立不是,不立亦不是,立不立都不是。此妙用处,不可思议,今我说者,只可言用,无可言妙,以妙在汝边,非关我说。又所说离相者,别无他法,曰即诸相离诸相,即众生离众生可耳,倘不会斯义,必死执割股救鸽,投崖饲虎,为即是般若智用矣。世尊为菩萨时,以先有般若,后成忍行,否则忍于一时而非究竟,无慧苦行,仍不离诸相。行者当知佛说一切法,每用以表智,歌利王所以表贪,贪动时,见色则坏眼,闻声则坏耳,即名节节支解,故一有我人四相,即已支解而生嗔矣。应生无所住心句,行者切勿误为有心可生,当知实是无心可生,惟幻起之功用耳,更进而知其幻者,则不著功用而成妙用矣。无著大士分此段为忍苦住处,举忍辱以证离相也。忍有三种:一明能忍,谓通达法无我者;二忍相,即引歌利王事;三忍之种类,有极苦忍与相续忍二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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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寂静分第十一
【分义】 学般若法者,在初执有,次则偏空,为说真语、实语、如语、不诳不异等语,世人又执为实有此法矣。上言布施忍辱等行,恐其执于有也,但处处说幻离相,每言不可取不可说等,又恐其著于空而偏乐寂静禅味,不起大悲之用矣。不落作病,便入灭病,二病交起,翻成颠倒,真智无由显发,世尊故说此法,无实无虚以圆之,但圆其体,非泯其用,倘偏乐寂静,即不能发般若之妙用。此无实无虚一句,如画龙点睛,通体活现,由偏空而转知有,不落两边,不取中道,所谓如语者是也。此义惟大乘人最上乘人始能决定通达,虽每日三时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经百千万亿劫,尚不能比其胜也。了此一句义者,必理事双融无碍,其目如日光明照,见种种幻相幻法者,斯足当之,当知是人,则是如来矣。以能荷担如来无上菩提也,乃言与佛不异,一切天人皆应以华香供之。言轻贱罪业果报功德者,正表不废事修。一切无实无虚,原不应妄生一切有无前后等分别,加以思议,反自生障也。此全经一大关键,非内求诸己,断无成就之理,即世尊于燃灯佛前,供养承事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未足为胜,以偏于法相,未臻圆义也。经义宏深,如是如是。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注释】 不诳语者一句,原文无,系鸠什法师所加入,盖合此土众生之机,以坚其信心也。此法无实无虚,的是真语,惟其无实,故不见诸相可得,众生可度;惟其无虚,故未尝不现起诸相而度众生也。是以即诸相离诸相,即众生离众生,斯是真智。实语者,谓说小乘四谛法也。如语者,谓大乘可如而小乘则不能也。不异语者,谓三世一切诸佛,无不同此一道,不离菩提以为因也。总之佛法以通达为主,无所偏执。行者往往偏于空虚,喜于寂静,难起大悲妙用,智无由显,此亦多生习气,佛故指出无实无虚之义以融之,希世人远此寂静病,以为住处,恐其入于止病灭病。所谓真实义者,即无实无虚之妙谛耳。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即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注释】 前言无实者,以法体本空也。然恒沙德性,妙用不匮,故曰无虚,以有妙用,不废布施,以体空寂,故不住法。若但知布施而不知离相,即住于实,但知离相而不布施,即住于虚。一执我,一执空,皆非中道,但著意立一中道,又不离二边矣。故重不得,轻不得,著不得,不著亦不得,惟随行者般若力大小而转,非得根本智者,不能契其妙也。入暗与有目,是两大关键,圣凡之别在此。故般若是根本成佛资粮,开目则般若妙用起,方能无住布施,方能非空非有,否则心为尘染,心不知心,心被尘夺,心不见性矣。见种种色者,了一切义也。以了一切义,则心境双破,圆成实显,此真受持读诵者。以受其文,持其义,口读默诵,为人演说,闻思修三法已全,不必其人当佛在世,即后末世有能如是者,其人即已成就无量无边功德。能成就无量无边功德者,其人则是如来无疑。如是胜因,如是妙果,唯佛智慧,悉知悉见,以一切无不与佛相通耳。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即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即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注释】 此第四次较量功德,每日三时,各以如是恒河沙等身布施,非仅一日二日,一次二次,乃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可谓多之至矣,然不如般若之胜也。若于此经,一闻于耳,即已深入,无所犹豫,其福已不思议,况复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乎!此等胜事,下劣根器,每不欲闻,亦非声闻等所能共幸,惟顿入菩萨,直趋无上菩提,不落阶级,亦无渐次之大乘人,足以当之。其成就功德,言不可量者至长也,不可称者至重也,无有边者至广也,不可思议者不可以心思拟议也。上求大智,下化大悲,智悲双运,安于精进肩上,从生死海波罗蜜多,自他一齐解脱,方舍此担。故曰荷担如来无上菩提,有此大心,具此大器,人法双空,了无贪著,乃名通达。若有所著,此即小法,四相即不能免,故著不得,著即为情见所覆,解说时,将不能如义而说,听受时,亦不能如义而领会矣。倘彼此互相通达,即在在处处是经是塔庙矣。若有二字,即明言非文字之经,指生佛同体不异之真如,是应受世间人天香华供养者也。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燃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注释】 此段于初学人,中途疑退者,关系不小。近世行者,虽是学佛,多半求佛,因何求佛,曰图福报,并求眼前立至之福报,此执取有相之总因也。不知求佛并非不可得福报,但有先决条件者二:一、眼前种种都是果,夙世造因而今世受之,顺逆之境,出有偶然,非是定法,汝今受持读诵,系种未来福田,若为人轻贱,是受过去世罪报,不可并论合计也,第受则果消,另转一因果矣。二、福报有二,一无上智慧之福报,以证得菩提为极则,永久勿失勿退者也;二人天有漏之福报,乃一时之得失,终非究竟者也。佛只令汝自求,自造因,自得果,自受报,好坏任汝自由自择,佛非可代为祸福也。故学以正因为第一,因不正则果乱,若不正因,但求有漏之福,则虽供养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终属人天有漏之福,其功德之微,远不如明心功德千万亿分之一矣。简言之,不内求诸心而外求诸佛,竟毫无功德是也。昔初祖不许梁武帝之功德,即是此意。此等议论,劣慧人闻之,决定不信,以乐小法故不信,不信则狐疑,狐疑则狂乱。盖无相功德之大,无法具说,要领会人方能受之。领会者何?此刹那间相印之功德,即在当下,种种罪业,只是一念,前念为先世,后念为今世,但只一转,即证无上菩提,如作当来论,即失去金刚本旨矣。如是妙谛,固不可思议,然又不可偏空,因果成律,不可动摇,是亦不可思议。佛说不可思议,世人偏要于思议中求,则所得果报,亦只有思议之果报耳,非佛法真谛也,并不达此中有无实无虚之妙义存也。当字作去声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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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喜动分第十二
【分义】 此分与第二分,文同义别,发无上菩提心者,仍我本体具足之菩提心也。发者,证知之谓也。证者何?证于能所双忘,不住于法而已。盖在已证道后,不无喜动,自以为有得有证,执住于法,不于此处斩断,则由情见而生热恼,安名降伏。以微细之喜,顿可引动喜魔,来入心肺,当知修证一事,与未修者比,原若有证有得,第能证之物,能发之者,究为何物乎?幻心非我,幻觉非我,无我则能不立,无能则所自空,根本解决,则证者为谁,虽不废所度之生,已不著能度之心矣。心既空寂,法又安在,且其喜动者,亦法也,仍从有所证得而来,倘以般若谛观而扫荡之,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以下所说,重于法空,特点明此眼目以圆其义,盖不圆则不名金刚般若之本来,未证菩提者也。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注释】 于是须菩提复又问曰,善男子善女人,发无上菩提心,究应如何住?如何降伏耶?佛言善男子善女人等,发无上菩提心者,并能发之心,亦不应有,当生如是心曰,我固应灭度一切众生,但无一众生实灭度者。又我固已发无上菩提心,但此能发之心,实亦无法可得。我者,指此发无上菩提心之法我也。前分言发心度众,不可执取其事,若以为有众生可度,有心可发,是人我尚存,四相既立,不名菩萨。此分言发心度众,并不应执取其见,若尚有能度之心,与所度之见,是法我未除,四相宛在,非名究竟。行者于此,已具几分证入。喜动亦属恒情,惟见喜而动,是亦法也,魔来乘便矣。不以慧剑斩剑,即成剑剑相害,微细之热恼随生,安名无住,又安得言降伏哉。欲扫荡此等微细法垢,非般若功深,不能如是。此分点出空法见之法,以菩提本来面目,实无有少法可得,假名如是云云尔。前分言病在未证前,为说人空,此分言病在证得后,为说法空,截然两事,而文气则甚相似也,若注意几个者字,便通体灵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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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如义分第十三
【分义】 如者,圆融而无碍也。凡义之有可言说者曰通达,而不可言说之通达,则假名曰如如,此表般若神妙之用,非凡见所可意测,且愈测而愈远,故曰不可思议,言无法思议,亦正不必思议耳。世尊于燃灯佛所,谓有法可得耶,无法可得耶?谓有法可得者,则世尊自且不承,何可执实;若谓无法可得,则燃灯佛授记,果为何事,又岂子虚。故惟明体达用,方了无实无虚而如其义矣。所谓无实者,约体言,诸法空相,原无生灭;无虚者,约用言,证得又未尝不无,第对执有偏空者,随缘而应耳。此在行者自己悟化,非可教授,而不教之教,乃达如如。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此佛字,应作觉字解,言从大觉中,如义而说之法也。以如义而说者,方不偏于无实,亦不落于无虚,无实无虚,乃诸法如义之本相,如来之妙用,此其所以为牟尼寂默之体,释迦能仁之用焉欤。(以上为证道前,在功用地而说)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燃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燃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燃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燃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注释】 世尊问曰,如我昔在燃灯佛所,证得无上菩提时,可自以为有法证得也否?此承上文开示而引以为证也。须菩提曰否,如我已通达了解其义者,佛在燃灯佛所,虽证得无上菩提,但并不执取乎法,以不执取乎法,故得此无得之得,斯证无上菩提也。盖凡夫执有,定谓菩提有法可得,二乘偏空,并执菩提而亦断灭。解义者,圆其义也。世尊故印可之曰,如是如是,实无有法如来得者,设以为有法如来得者,当时燃灯佛,即不以释迦牟尼之号授记于我,谓我来世当得作佛,正我不取于法,而亦未尝无证也,故为授记。且燃灯佛之授记,亦法也,皆不可说,不可取,以言授记则不无,以言乎法则不有,两性皆空,不可执有而言实,亦不可偏空而言虚也。无者,非有无之谓也,不执取之谓也,于一切法,能如其义而通者,即是如来。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佛者觉义,无定义义,言皆由觉慧中起见,方知一法无有定法,以无定法故,一切法但存假名而已。又释迦译言能仁,牟尼译言寂默,亦体用一如之意耳。故如义而说,如义而取,如如妙用,入证于道者,是显大身妙相之庄严也。由第五分至此,凡破相见性,无实无虚之波罗蜜行相,一一已具,世尊为证道前在功用地求开示修行法门者而说,为一大段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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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证道分第十四
【分义】 此入证道时,显法身意境,非可言说。世尊但云譬如人身长大一句,下即无言,意谓譬如有人,证悟到人身长大时,又如何耶。想见当时在座诸众,默然而谛听者久之,须菩提始再徐徐启请也。此分为初地菩萨入道位,显发大身之证入,故曰菩萨亦如是。下总结一句曰,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与上资粮分相呼应也。(此分为初证道时,非可言说者而说)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注释】 此分为初地菩萨入证道位,显发大身者而言。故世尊曰,譬如人身长大,意谓譬如有人已证到大身时如何耶。下即无言,须菩提答云,所谓证大身者,显法身也,法身无相,非可言说,但具假名而已。故世尊又告曰,菩萨亦如是。菩萨亦如是,无名可名,名且不可得,况度众而可起度众之念耶。是故一切法皆不应执取,取即四相随立。此句总括前文,直呼应第三分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云云,否则即非菩萨,为一总结,非重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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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土究竟分第十五
【分义】 自此而后,世尊为须菩提等作最后决定语,意谓必如是而可名究竟登佛地也。心净则佛土净,若取于相,不名庄严,若取于法,亦不名庄严,必通达无我无法二义,是堪利己利他者,名真是菩萨,此是自净其土之究竟当决定者。(以下为已证得后,究竟决定者而说)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注释】 自此以下,世尊为大众究竟决定者而说。意谓最初决定,在先净其土,但不可执取有佛土可庄严,更不可执取有庄严之法,以立四相,则不名菩萨矣。故惟人法两空,通达实相,方可利己利他,如来说名真是菩萨也。此言当净其体,为第一决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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