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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丁剑

【公社辩论会】三月辩题:“流行书风”今年还有流行的必要吗?※有必要→←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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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心竹子 于 2007-3-11 18:47 发表
版主,我们的论坛也可以发相片的么?

当然可以发照片了,不让发照片的论坛还能叫论坛吗?不过要发对地方,不能发低级趣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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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许久没有买新衣服,发现自己根不上流行了
如果许久不思考新的问题,也许就根不上时风了,
都是一个道理,书法也需要流行,
流行书风做为一个展览,或多或少应该回代表一些流行的,所以有他的好处
我支持继续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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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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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想干啥就干啥

我以为根本就没讨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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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书见恩仇 于 2007-3-12 12:10 发表
我以为根本就没讨论的必要。

谁想干啥就干啥
我们想干的,你“以为根本就没讨论的必要”!
这不是自相矛盾嘛?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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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勇敢 于 2007-3-12 09:38 发表
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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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柳青凯 于 2007-3-11 23:52 发表
许久没有买新衣服,发现自己根不上流行了
如果许久不思考新的问题,也许就跟不上时风了,
都是一个道理,书法也需要流行,
流行书风做为一个展览,或多或少应该会代表一些流行的,所以有他的好处
我支持继续办下去!!!

em1 观念一变天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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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流行书风"不宜流行...

“过犹不及”来说明这个道理。

如果说:刘炳森的隶书太过规整,还可以说它是俗隶;那么“流行书风”就离书法太远了。

书法应该有界,应该有度,应该有法。离了界、度、法就不叫书法。

[ 本帖最后由 黑白山人 于 2007-4-9 16: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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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白山人 于 2007-3-12 16:58 发表
用“过犹不及”来说明这个道理。

如果说:刘秉森的隶书太过规整,还可以说它是俗隶;那么“流行书风”就离书法太远了。

书法应该有界,应该有度,应该有法。离了界、度、法就不叫书法。



法有"活法"与"死法"之分.

请问:你说刘某的"法"是甚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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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白山人 于 2007-3-12 16:58 发表
用“过犹不及”来说明这个道理。

如果说:刘秉森的隶书太过规整,还可以说它是俗隶;那么“流行书风”就离书法太远了。

书法应该有界,应该有度,应该有法。离了界、度、法就不叫书法。




任何东西不能一棒子打死,
流行书风中有最优秀的书法家,
也有很多只懂皮毛盲目跟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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