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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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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17:55 发表 0 D. ?, `1 u# ]/ f, }/ t. U) i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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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 q2 b. |: 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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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龙兄将此问题具体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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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 g" ]* w  {9 d5 M/ t8 V3 }“创者”与“受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容混淆!3 D6 I& c& }4 i/ o2 D3 w$ w
1 }" e5 F+ T, ^- r
“文学”与“艺术”有通连之处,但也有截然不同之处。( d3 t2 r1 Y/ Q: F- G. y
3 T; H1 K6 m- z* O: U0 ]- n: F' b
书法作为艺术更有其独特性。4 U/ N2 K* Y" M3 V( v; K4 Q; V

  O* l6 p. e& @  V/ b# x6 z7 R其实“共性寓于个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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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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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4 19:44 发表 : \1 s6 ^& I4 h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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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 X9 ]8 B7 ?# V7 a/ c9 k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 s, c9 T: G6 j' r: D( G“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的通俗性,是互不相干的。你搞你的:大众书法,又有何危险呢?难道人家搞“艺术书法”,就危险了不成?% L5 h' w5 ^% o- w4 z4 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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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20:0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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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 s7 }* a, _/ p  v7 S3 L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6 d5 C8 E% C: B“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 ...

( M. e! g/ I$ Z2 G也许说"危机"更确切!----是危险也是机会!.....显然,艺术书法,正在丧失书法固有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在当代,让书法艺术脱离困境的"可能---选择"!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不二选择?!实验书法,流行书风,新古典,都在探索中....但是书法离开社会大众,离开人文精神,还有书法吗?书法分"实用"和"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此化分,也不妥!是否,国画也分为实用国画或艺术国画,大众国画,精英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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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也不具有超前性,而是当今书法在丧失原来的普遍性的书法文化基础后的无奈选择!其实,是在降底书法艺术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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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艺术在当代出现的种种迷思,和误区,均因为审美主体的集体失语造成的!!而不是"精英们"太超前了---先贤都比不了!---还能有怎样的高度?怎样的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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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再回到本辩题: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 t2 O3 C1 W& V3 ^" A如若姑且先认同这种观点,那么其所指是哪些那类的作品呢?不说古人,单说今人的。
) P! k5 }! w( X/ l进而问之:这样的作品,即“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就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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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个涉及历史观的问题,是精英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 n. t9 u: d" W/ w5 }' w0 b

+ B' ]1 _  @- x$ W前者认为,书法已蜕变为精英独享的东西,群众是不懂的,也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创作主体——书法“精英”可以完全不需要考虑群众喜欢或不喜欢,恰恰相反,越是群众认为不好的,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是书法作品越来越脱离传统,脱离汉字,脱离实用,最终成为创作者孤芳自赏的东西;
+ `$ W8 @8 `- O  }# O
3 h% L( u! v; R而后者认为,书法是艺术,但艺术是源于实际、源于生活,是最终为社会服务,能为大众所接受、享用、欣赏的,大众是书法艺术的审美主体,书法创作者要以社会需要和大众喜爱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创作可以为大众所享用的艺术作品,而不是相反。在此基础上,评价和检验作品的好坏,就是看是否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为百姓所接受,当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看有没有市场。6 }5 o6 _6 T2 O' G7 d2 l0 Y& R0 x6 c9 `

( y; B- R' K' f不可否认,大众审美有一个过程,最实际的例子是凡高作品的命运。但历史往往是这样,“后五百年言自公”的事,在中国书坛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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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0 发表 , O5 H& f' w+ f/ h% y

3 W4 o" p# v5 P# o0 C# r% I# v3 U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3 发表
' k; g7 w5 O5 {" N6 @$ B& r8 h) M3 G. b3 S
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2 发表 $ @, z% k. f6 C& r' r6 X

2 r( z  ^! A2 J# j0 Z  e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 ...

7 A! ~( D% p/ S  P* R7 C/ j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9 发表
  i% u% ]  O! h1 a8 P4 S
" W3 b. v) {! U% s若深究之,“普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
; L) c/ P4 n( z: J3 N4 ]
! u- q! p1 h9 z' z( g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
/ u6 M/ t7 k8 k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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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10:12 发表
* k7 f" `* j+ L7 u# Q; ^* G9 w, X( A/ w" ~9 i4 _) ]4 Y# m% Y
总结一下吧:
' _$ j: j7 l7 }0 ]  O) m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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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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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 ?$ j3 d% s1 @0 M: c8 g
, E  j" [( z- p% @
丛中笑网友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而不是“泛化”地一概而论。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理论(逻辑)思维,否则,只能泛泛而谈,不能深入实质.....2 w2 _7 N/ |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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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 S/ u2 {% X1 S) E, \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0 t3 ~7 `" J( u
  k$ F1 b' g# u* B- p7 k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0 M! u4 K" P+ x* d& n
...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8 \/ H/ q8 Y) Y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
3 G" k' O( ?- u$ a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7 D$ F. w( V% B1 g$ P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1 a' D' Q5 y$ o/ X3 ~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6 s" Z( y0 }- U; U8 c  F4 s
我所提的问题你并未直接的正面回答与论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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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好像你没有认真地看我在67楼所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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