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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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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17:55 发表
5 `+ Z- u4 }; a  E' o4 C+ F4 ~0 k: K" u* D* W5 M$ d
3 b- T8 M# d8 K6 `: n7 y' ~
4 B* Q6 T0 Q! s% w
客龙兄将此问题具体化了。7 c8 S4 |0 H; I0 G/ Y

2 K* q- g' B8 Z1 h5 _  J% L“创者”与“受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容混淆!% f; }2 ]2 x  ]
' U0 ^/ o# p+ Y1 @
“文学”与“艺术”有通连之处,但也有截然不同之处。
  }! n+ X; F; y/ A" w! P( H; E8 j' r0 z% y
书法作为艺术更有其独特性。6 P/ Z/ a) z$ V/ D: }7 l
7 K5 M2 V! n4 E8 K( G
其实“共性寓于个性 ...

4 d0 R/ @/ C+ D" x& z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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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4 19:44 发表
( U0 r( v) B: E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 v) L7 T! \' r8 N1 O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0 q( Y6 q) u9 w3 g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i0 o1 q: C6 Q7 s* O9 z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的通俗性,是互不相干的。你搞你的:大众书法,又有何危险呢?难道人家搞“艺术书法”,就危险了不成?
) g& O( u. q+ r2 V* G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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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20:05 发表
- i% k' @1 D4 Z8 u$ v4 d! t- {* P- u0 o$ l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3 @9 T- q) ]6 i' X1 c+ G$ Q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 X& O4 o) e1 H, F2 H3 i“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 ...
- m& j1 a3 W0 G- [) O! i: U/ D" F
也许说"危机"更确切!----是危险也是机会!.....显然,艺术书法,正在丧失书法固有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在当代,让书法艺术脱离困境的"可能---选择"!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不二选择?!实验书法,流行书风,新古典,都在探索中....但是书法离开社会大众,离开人文精神,还有书法吗?书法分"实用"和"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此化分,也不妥!是否,国画也分为实用国画或艺术国画,大众国画,精英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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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也不具有超前性,而是当今书法在丧失原来的普遍性的书法文化基础后的无奈选择!其实,是在降底书法艺术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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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艺术在当代出现的种种迷思,和误区,均因为审美主体的集体失语造成的!!而不是"精英们"太超前了---先贤都比不了!---还能有怎样的高度?怎样的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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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再回到本辩题: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7 P& p& q# v4 C4 B! x; u4 w  U如若姑且先认同这种观点,那么其所指是哪些那类的作品呢?不说古人,单说今人的。8 `2 [( W" `% F
进而问之:这样的作品,即“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就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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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个涉及历史观的问题,是精英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
+ U" B+ w! S9 O8 C+ t  E
. p# n8 m/ h( m& g: u前者认为,书法已蜕变为精英独享的东西,群众是不懂的,也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创作主体——书法“精英”可以完全不需要考虑群众喜欢或不喜欢,恰恰相反,越是群众认为不好的,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是书法作品越来越脱离传统,脱离汉字,脱离实用,最终成为创作者孤芳自赏的东西;
' a( y2 X5 _' r6 H  z  E0 j
: W8 C% t7 v3 Q而后者认为,书法是艺术,但艺术是源于实际、源于生活,是最终为社会服务,能为大众所接受、享用、欣赏的,大众是书法艺术的审美主体,书法创作者要以社会需要和大众喜爱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创作可以为大众所享用的艺术作品,而不是相反。在此基础上,评价和检验作品的好坏,就是看是否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为百姓所接受,当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看有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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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大众审美有一个过程,最实际的例子是凡高作品的命运。但历史往往是这样,“后五百年言自公”的事,在中国书坛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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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0 发表 " K: O9 G3 K! s

, A, w' G+ {- k, q& n" u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3 发表 8 s/ c9 y, X. b4 X9 H! q' y
  |2 F; {. A( R! i
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2 发表
4 m4 ^5 s" q$ K8 u9 G( U# e8 `8 [
9 B5 m  ~/ h. n9 t/ O# o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 ...

: x- k" o- z' b3 V% L0 ^3 ]9 L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9 发表 0 S% v) R) h# f2 R& d+ n
% _6 M: ~& C7 [1 Q& x3 U
若深究之,“普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
9 c$ Z* A' C, w- v1 d9 J7 v
0 |, V6 `1 w# q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
- y+ B* s8 t  B) z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 m" w  q& a' W' s, z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10:12 发表 : W& p' p) e1 o. a5 B- w, y1 Y
8 w$ K+ g' ?) O  I  A
总结一下吧:
7 W4 D" U3 o. J7 k& q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
8 b3 T- n) y  B' u
; A% y4 j" B* ?2 n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_! _/ `8 p. {% V" A
5 B+ Z0 j8 q4 {8 J& Y
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 Z8 Q# n" Q$ g" d# \5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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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中笑网友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而不是“泛化”地一概而论。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理论(逻辑)思维,否则,只能泛泛而谈,不能深入实质.....
% z6 [. w4 V  M6 P*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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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 i- _, _$ G5 @5 {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_- U% A2 ]5 A& C/ {# o
7 @/ I9 y% w8 i) s# ]1 C# F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 Z; b3 T) Y' d+ K; J6 n! K/ c: d...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P- P! \) d6 J2 v8 i. H
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
4 w7 L" Z. h1 A- r: c. J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a1 [% G  N- b; N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9 ^( \" Z) w# g: D9 O$ H; b! W# v
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 G: x/ X% s  h6 \" Q
我所提的问题你并未直接的正面回答与论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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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好像你没有认真地看我在67楼所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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