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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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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0 红荆藤 的帖子

你怎么知道我“没有认真地看你在67楼所发的帖子!”?你的观点我早已了如指掌,在流行书风的辩论会的时候。问题是,你没有很好的阅读有见解的网友的跟帖,不管别人怎么说,只认自己的“理”,这样论辩下去,我都不知说什么好了,要是一条条的反驳,那得写长篇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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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4 00:37 发表 : j% {3 d. M- _- \: V3 c- v# a5 ~
还有你反复引用的“老姥遇题扇”的典故,它也能说明书法为普通民众服务的道理。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2 01:27 发表 & @$ \- g3 E1 K
大布衣也是夜里独行者!em2 & U* t1 D/ k* a- B" C9 w! c/ R
* _$ }* t, y. C% G( u- L
初怨而后请,说明老姥还是认识到题扇的价值了,况,老姥之扇不也卖给平头百姓了吗?说明书法是能为大众所欣赏和接受的;门生获书几,父削而子懊,门生家里就这一座位,被这位“大师”涂抹了一通,哎,不知这位怎了,送给门生字,也该弄个绫子、宣纸之类,写到人家茶几上,那不擦去该咋办呢????em20 这实在不是门生老父的错呀!
2 `% E$ V% G& E
也许,这位“大师”的作品是当时的“流行丑书”,长者不喜,门生如获至宝,也是可能的呀!em6
8 r% J! U3 G- R# [& T. O# x/ s% Eem4 开玩笑了,这么晚了,睡去吧!
* ]6 H) O6 G8 D2 G% S0 Y7 q

0 ~4 a5 P, c1 B" K. T; V; b% G
6 U6 f  t/ }; l8 x6 g
这是你对“老姥遇题扇”典故的解释,它是孙过庭的原意吗?1 T5 o4 z0 U4 l- Y* y6 s- [, w; \* m
老姥为何会“初怨而后请”呢?因为她不懂,“怨”是因把扇子搞坏了,“请”是因可以卖钱,老姥认得是钱,否则就不会有“怨”了。这都哪跟哪呀?
; P9 m& \% u: e  d/ n  n( l若连这个“典故”都未搞清,又何谈宏大的理论呢?!

% \- G8 u2 I7 }- e5 G# |# W6 `2 f( C' y# U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5 19: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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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m6 我两样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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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荆藤
; i1 E7 G0 X' `, \4 u' K8 e1 z. N

- z/ A6 H9 G& g* D6 f8 p0 B: U$ a
" g# J) J0 [& w# ~# S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5 18:21 发表
, I4 Z) J6 J+ L7 c/ \+ w
" [( |( K7 z! h) g2 q; p, j“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
% F/ o. _! m+ S& S: {% M5 q4 E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7 e/ T' N2 f: T* z; t( z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9 L% v& _3 i) O5 ~# {8 `: ]
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
* i0 L1 F0 d6 a. o% E: `7 g+ [我所提的问题你 ...
1 b- T8 ~" c8 |8 e& |+ n
6 T1 e$ A9 g* \' m; E; j
在这个主题讨论上,我是守擂的。我已经从不同的角度阐释我的观点,这不都是正面回答吗:0 l+ q$ I$ d' X# o7 y# m0 o& E
) q- i, m) y% L7 m9 ?
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以大众为主,这里的“大众”不是所有人,而是书法创作的相对者,是书法欣赏、消费、收藏、使用以及所有能够享用书法作品的民众。这与“书法是精英自娱工具”论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p( u8 a0 [0 o3 i0 T

$ u  D: b3 ~$ \  N% z. D. `' y本人认为,书法审美的标准有艺术的、社会的、市场的。我这里提出讨论的主要的是社会标准:即能否被大众所认可、为百姓所接受。一个社会在一个历史时期,应该有自己的审美偏好,这个偏好所反映的是大众的喜好。) @) w) ?+ H% q) v' S

: T; O( o% v: W6 O: I- s书法是艺术,艺术创作是艰难的,但艺术审美并不困难,普通大众并不缺乏对美的欣赏的能力。正像经典戏曲能被大众所欣赏、接受,红楼梦能为大众欣赏、接受,哈姆雷特能为大众所欣赏、接受一样……
9 m; ]! l, [& S$ M) [* F3 A3 A9 Z- y" R
8 f; l9 a1 B8 X5 @/ f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早已被古人所发现,把创作与鉴赏混同一淡实在是我们某些书法创作者的短识,只创作自己能欣赏的作品,只为自己而创作,那还不等于葬送书法吗!; l/ n3 W" \* v# J3 F
7 @7 G- p3 s6 K: ?: G+ [9 t, I
我认为书法受众(大众)是多层次的。审美是及其复杂的哲学现象,它受世界观和民族传统美学观念的影响,同时,客观世界之美(包括书法)是相通的。
9 |- M! d) ]2 ^" \/ s5 m2 L: Y  g! l0 G7 n# T
……
, k5 t5 M4 D! R2 Y1 E$ }! m* }% b+ s2 [7 ~/ n3 W& {
对布衣所提问题,我也都作发回复,不过,咱们并未马上达成共识而已。
; m% l; [3 v% B" }3 X$ C8 K2 E! s6 u( H
" T% h" ^3 y$ W7 K& ~

4 P$ h3 K% k7 H. O: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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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各持己见吧!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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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布衣兄还记得本人的这些个言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品只有书法家才能看得懂,欣赏的了,那书法成什么了???
" t4 N* E# a( v
4 s# }5 v' ^7 R9 b如果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那么,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但很明显教育的脱节 把书法家充实在教育一线 要不然书法艺术就是越来圈越小 到最后消亡 很明显书法艺术的教育不普及 所以造成好的作品没有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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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m8 好多人 不是欣赏书法 而是听书法 听 不是看 就为伪书法艺术的存在提供了条件 导致的结果就是 谁名响谁就厉害 也是书法这行当出现不正常的根本原因 教育 各个阶段书法 教育必须跟上 书法才真的谈的上是真正的复兴 书法是我国的文字 文字产生的书法是思想审美的载体 搞到现在书法的审美变成 听 不能说不是书法教育的失败 一个民族的思想审美的载体 书法中国人自己都是em6  听 天天看报纸电视都是文化复兴 文化可能复兴吗em6 又是讲故事 一千零一夜 美好的愿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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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杨勇 于 2007-6-26 10:58 发表 2 @2 M: @% s" A% Q, X8 x
em8 好多人 不是欣赏书法 而是听书法 听 不是看 就为伪书法艺术的存在提供了条件 导致的结果就是 谁名响谁就厉害 也是书法这行当出现不正常的根本原因 教育 各个阶段书法 教育必须跟上 书法才真的谈的上是真正的 ...

/ [6 ~% G  ]3 V  b  B! |* G如此下去...伪书法,伪精英们可以堂而皇之的以艺术和艺术家自居了em8 em8 em8 em8 em8 em8 e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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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em14再想一想,写点想法em2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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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7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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